让“偷窥之眼”无所遁形——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1-23 17:01:24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徐畅

从“民宿偷拍事件”,到护士更衣室被偷拍,再到某幼教机构工作人员卫生间内发现微型摄像头……近期,多起偷拍盗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偷拍不仅严重侵犯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更会严重损害公众的安全感,在社会上引发“被偷拍焦虑”。

偷拍为何屡禁不止?在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看来,随着技术更新迭代,偷拍难度更低、更难被发现,产业一本万利。一方面是偷拍者的私欲作祟,更重要的是偷拍正形成庞大的“黑色”产业链。当偷拍成为一门生意后,利益进一步助推偷拍盗摄现象。

近年来,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的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从事非法调查、敲诈勒索、作弊诈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安全感,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致使窃听、窃照设备流入社会,成为偷拍盗摄乱象的重要推手。

近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

01

坚持依法严惩

笔者通过梳理该批典型案例发现,针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例如,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中,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石某先后伙同被告人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等人,经事先预谋,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发布贩卖信息进行销售牟利,共非法获利29万余元。其中,石某负责在宾馆、酒店安装偷拍设备并对偷拍的视频进行加工、销售,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协助石某安装偷拍设备并提供收款账户收取违法所得等。

吴兴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中,石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予以贩卖,不仅严重侵犯他人隐私,而且相关视频具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对‘淫秽物品’的界定,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石某、吴某东情节特别严重,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隐私,依法不受侵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偷拍设备安装在宾馆、民宿等场所进行偷拍盗摄,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传播,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鲜明态度。”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02

强化全面保护

“窃听、窃照器材除了在生活中用于偷拍个人隐私以外,还有可能被用于窃取商业秘密、组织考试舞弊、诈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的还有可能会破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严惩,进行全链条打击。”谈到窃听、窃照器材的衍生危害性,张燕如是说。

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窃听、窃照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及偷拍盗摄内容传播等各环节,释放了人民法院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打击,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人民法院全方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良好秩序的坚定立场。

闫某坤等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就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利用窃照器材从事“诈赌”等犯罪行为的案例。

自2020年起,被告人闫某坤在其成立的北京、浙江杭州、广东广州工作室,伙同其招募的被告人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及卞某蛟(另案处理)等人销售从广州某公司购入的用于赌博出千的A系列主机及配件等产品,部分产品销售至浙江绍兴市越城区。A系列主机外观和普通手机一样,侧边有改装的微型摄像头,内置软件,侧边摄像头偷拍识别后,软件会帮助计算玩法从而获利。其中,闫某飞负责北京工作室的销售工作,汪某燕负责杭州工作室的销售工作。孙某勤在北京工作室负责收发货、客服、记账等工作,并参与产品销售。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毅介绍:“闫某坤等人从广东某公司购入的产品金额达到数千万元,通过销售获利,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下游犯罪行为已被查获的也有数十人,综合整个案件产生的危害范围、销售金额、持续时间,依法认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标准。”

经查证,闫某坤等人案发期间从广州某公司至少购入价值人民币2950余万元的A系列主机及配件,并予以销售。其中,北京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350余万元,杭州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00余万元,孙某勤参与期间北京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97万余元。经鉴定,从北京、杭州、广州不同销售渠道查获的A系列主机检材均为窃照专用器材。相关设备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衍生了参与人员广泛、被害对象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次生犯罪。

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等人违反国家对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在共同犯罪中,闫某坤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分别对闫某飞、汪某燕予以减轻处罚,对孙某勤予以从轻处罚。闫某飞、孙某勤自愿认罪认罚,闫某坤、汪某燕在庭审中亦自愿认罪,分别对四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综合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等人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经营数额以及销售的窃照专用器材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而造成的次生危害等情节,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闫某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闫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汪某燕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孙某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偷拍盗摄“黑灰”产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还容易成为滋生其他违法犯罪的温床。整治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必须坚持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既要依法惩处偷拍盗摄者,也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铲除偷拍盗摄滋生蔓延的土壤。

03

深化法治宣传

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揭露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内幕和惯常操作,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意识,在工作、生活中警惕偷拍盗摄风险,提高识别、防范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本次发布的两个案例都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同时勇于揭发犯罪行为。

在颜某平、颜某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案中,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为了偷拍他人隐私,在电商平台购买窃照专用器材,分别安装在三家酒店的多个房间内,使用手机App将窃照专用器材与酒店房间内Wi-Fi和自己的手机配对连接,并设置了远程使用手机App观看房间内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录像、下载录像的功能。颜某建、颜某平通过手机App实时观看时,若发现酒店房间内有人发生性行为,就将相关视频和截图下载至手机观看、保存并存储于颜某建的笔记本电脑内。2021年10月7日晚,旅客唐某某发现房间内安装有窃照器材,随后联系酒店并报警。根据颜某平、颜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颜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颜某建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提醒社会公众,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隐私保护,一旦发现被窃听偷拍,应当及时报警;宾馆、民宿等也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必要的防范、检查措施,合力消除隐患。

在陈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中,被告人陈某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2日,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先后销售41部改装设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送检的二手手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案提醒社会公众,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文明社会不容“偷窥之眼”。斩断偷拍“黑色”产业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以“发现一起、挖出一串、打击一片”的信心,惩处偷拍产业链上的每一起恶行,让躲在暗影里的“偷窥之眼”无所遁形。

据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提高打击治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工作质效,坚决斩断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0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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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来源: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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