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去世之后,给自己的老母亲留下了一套房,母亲将房子卖了得到170万,拿出148万买了一套房,给儿子儿媳住,自己也搬进了儿子的新房。
本以为能安享晚年,没想到儿子儿媳非但不赡养老人,反而处处刁难,甚至要榨干老人的养老钱,老母亲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张大娘今年已经65岁了,前些年女儿不幸因车祸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170万的房产和一辆车。
张大娘和丈夫吕大爷打算将房子卖掉,拿出其中的148万给儿子吕飞买套新房,自己也搬进去和儿子儿媳同住。
起初,儿媳阿珍对老两口还算体贴,没事就带他们出去旅游,给他们换新手机。
可没过多久,张大娘就发现,每次阿珍献殷勤后,都会旁敲侧击地向他们要钱,说家里要添置大件儿了,她和吕飞手头紧。
张大娘老两口没起疑心,几次下来就给了儿子儿媳28万,连女儿留下的那辆车也过户到儿子名下了。
等到张大娘拿不出钱来了,儿子儿媳对他们的态度也改变了,母亲夏天开个空调,儿子儿媳轮番断电,说电费很贵,让母亲吹吹电风扇就行了。
好几次老两口都从睡梦中被热醒,一看电闸,只有他们的房间被断电了,儿子儿媳在房间开着空调睡得正香。
张大娘气得话都说不出来,这样的儿子儿媳拿来干嘛?好在房子还是他们老两口的,只要有这个房子心里边就踏实。
可让老两口没想到的是,他们翻出了房本,发现房本上并没有他们的名字,而是儿子和儿媳的名字。
一怒之下,张大娘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这148万的买房款以及这么多年给的钱。
法律分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吕飞夫妇不仅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反而处处刁难,甚至还对老人家的钱财虎视眈眈。
大夏天,自己开着空调却把父母的房间断电了,我不知道是多狠心的儿子儿媳才能干出这种事儿。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大女儿去世之后,张大娘和吕大爷就是女儿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所以女儿留下的房子和车子都是张大娘老两口的。
张大娘老两口完全可以要求吕飞返还买房的148万,以及这些年来陆续给出去的28万。
然而法庭上,不要脸的吕飞却说姐姐生前说过她的房子和车子都是留给他这个弟弟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是讲证据的,吕飞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法院自然不会采信。
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岂能反过来啃老、欺老,甚至想要榨干老人的养老钱?
对于老年人来说,攥在自己手里的才是安全的,不管是房子还是金钱。
有网友说:老两口就不该和儿子儿媳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样迟早都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