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过一幅漫画,讲的是一群人被赶进游泳池里,水面刚好淹没头顶,然后商家在旁边售卖吸管(用于呼吸),边上的牌子上写着:自愿购买。
湖南邵阳,一医院在病人手术进行到一半时,突然要求家属交4100元买手术刀,否则手术没法进行。
患者家属很愤怒,但又不敢不买,毕竟人还躺在手术台上,无奈之下只能先掏钱。
并且这笔钱属于自费项目,不能报销,事后患者质疑医院这种做法简直是明抢,医院却振振有词:大家都是这么交的,就你事儿多。
事情回顾
2019年的一天,家住湖南邵阳的张某突然感到腹痛难忍,还伴有便血症状。
他赶紧跑去当地医院就诊,经检查被诊断为结肠腺瘤和慢性结肠炎,医生建议他做手术。
"别紧张,就是个小手术,连全麻都不用。"医生轻描淡写地说道,这让张某稍稍放下心来。
第二天一大早,张某就被推进了手术室,他的妻子小娟在外面焦急地等待着,希望手术能顺利进行。
然而,手术进行到40多分钟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插曲。
只见一名护士急匆匆地跑出手术室,在门口大声喊道:"谁是张某的家属?"
小娟心里一惊,连忙跑了过去,护士二话不说,塞给她一张纸条,上面写着"12020"。
"这是什么意思?"小娟一头雾水。
"12020是手术刀的编号,赶紧去缴费,不然手术没法继续。"护士催促道。
小娟懵了:"手术刀不是医院应该提供的吗?怎么还要我们买单?"
护士没工夫解释那么多,只是一个劲儿地催她快去交钱。
小娟虽然心里一万个不愿意,她很想搞清楚为什么要交这笔钱?
但想到丈夫还躺在手术台上,时间容不得她考虑,只好硬着头皮去缴费处。
当她看到缴费单上的金额时,差点没晕过去,一把手术刀居然要4100元!什么刀这么金贵?
小娟犹豫了,这么多钱,她真的不想交。
可是一想到丈夫的手术进行到一半,如果不交钱,会不会有什么危险?无奈之下,她只能咬牙把钱交了。
手术结束后,张某得知这件事,气得直跳脚:"这哪是看病,分明就是抢劫!"
更让他们夫妻俩气愤的是,办理出院手续时才发现,这4100元竟然是自费项目,一分钱都不能报销。
张某忍不住质问医院:"手术刀不是医生的常规工具吗?为什么要我们掏钱?就算要我们出钱,也该提前说清楚啊,怎么能做到一半再要钱?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医院的态度却很强硬,主治医生振振有词:"所有患者都要交这笔钱,这是我们医院的常规做法。"
科主任和院长也都避重就轻,就是不肯退钱。
张某不甘心,四处投诉,最后他找到了卫健委反映情况。
卫健委的回复很明确:医院使用昂贵手术刀,必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患者书面同意,否则就是违规行为。
法律分析
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明确告知患者及家属所有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手术刀的费用及其性质。
如果医院在手术前未充分告知,且在手术中途要求补交,则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医院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患者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服务提供方,医院理应按约定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并明确告知服务内容及费用。
手术刀作为手术的重要工具,其费用本应在手术前明确并征得同意。
医院在手术中途要求补交费用,可能构成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违反了诚信原则。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其收费应当遵循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昂贵的手术刀费用理应事先列入告知书,而不是临时要求患者家属补交,否则就是变相的强买强卖。
至于最终的处理结果,目前不得而知。
写在最后
医院作为特殊行业,在收费方面更应该做到公开透明,不能搞突然袭击。
患者在就医时,也要多个心眼,对各种自费项目提高警惕。
不过也有网友说:医院要想坑你,会有10000种方法,躲是躲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