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汇川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2024年3月25日0时起,对辖区12处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相关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启用路段如下:
新增违法抓拍设备
1
南京路-德宝花园路段
2
昆明路-唯一国际路段
3
香港路-十六中路段
4
深圳路-佛山路路段
5
大连路-医学院附属医院大门路段
6
上海路-汇川交警大队西200米路段
7
西安路-星源小区路段
8
广州路-钦州路路段
9
西安路-遵义八中路段
10
沈阳路-汇川区第三小学路段
11
娄山关路-板桥镇幼儿园路段
12
娄山关路-板桥镇小学路段
以上路段的“视频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3月25日0时起投入使用,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通警察二大队
2024年3月18日
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促进群众文明出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定于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启用8处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
二、违法抓拍范围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违反禁令标线指示、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抓拍路段
(一)习水县城区
1.习水县东皇街道习部东路与S208交汇处(草莲坝)。
2.习水县东皇街道习部东路与九龙横路交汇处。
3.习水县杉王街道娄山南路与杉王中路交汇处。
4.习水县杉王街道绿洲东路与运煤大道交汇处(城西客运站旁)。
5.习水县杉王街道杉王中路与丹霞中路交汇处。
(二)习水县良村镇
1.习水县良村镇梅溪河大道路口。
2.习水县良村镇老镇政府路段。
3.习水县良村镇长征西路与S207交汇处(吼滩分路口)。
四、注意事项
上述非现场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启用后,对抓拍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有序文明出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习水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6日
来源:汇川交警、习闻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