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这些地方启用视频监控执法取证设备

花开花落随想录 2024-03-19 06:41:01
关于启用汇川区12处视频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汇川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2024年3月25日0时起,对辖区12处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相关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启用路段如下:

新增违法抓拍设备

1

南京路-德宝花园路段

2

昆明路-唯一国际路段

3

香港路-十六中路段

4

深圳路-佛山路路段

5

大连路-医学院附属医院大门路段

6

上海路-汇川交警大队西200米路段

7

西安路-星源小区路段

8

广州路-钦州路路段

9

西安路-遵义八中路段

10

沈阳路-汇川区第三小学路段

11

娄山关路-板桥镇幼儿园路段

12

娄山关路-板桥镇小学路段

以上路段的“视频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3月25日0时起投入使用,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通警察二大队

2024年3月18日

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关于启用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促进群众文明出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定于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启用8处电子警察违法抓拍点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

2024年3月20日零时起。

二、违法抓拍范围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违反禁令标线指示、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抓拍路段

(一)习水县城区

1.习水县东皇街道习部东路与S208交汇处(草莲坝)。

2.习水县东皇街道习部东路与九龙横路交汇处。

3.习水县杉王街道娄山南路与杉王中路交汇处。

4.习水县杉王街道绿洲东路与运煤大道交汇处(城西客运站旁)。

5.习水县杉王街道杉王中路与丹霞中路交汇处。

(二)习水县良村镇

1.习水县良村镇梅溪河大道路口。

2.习水县良村镇老镇政府路段。

3.习水县良村镇长征西路与S207交汇处(吼滩分路口)。

四、注意事项

上述非现场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系统启用后,对抓拍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有序文明出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习水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6日

来源:汇川交警、习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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