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官方抖音号发布消息称,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警方罚款500元。警方表示: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警方的目的,是进行法律宣传,不料迅速翻车。有网友指出,警方执法错误。幸好该官方抖音号迅速表示,已改正错误,取消罚款,并向对方道歉。
此前,宜宾公安官方抖音号指出,该男子之所以被罚,是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有网友调侃说,有朋友到我家做客吃饭,我没有饭店经营执照,是否要被罚款。这位朋友看似在胡闹,事实上,却在用常识纠正公权执法的误区。
很多时候,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法律,看似深奥复杂,难以理解,但用常识去判断,却能够准确把握法律精神。
就如在自家鱼塘电鱼事件,警方说这名男子电鱼是破坏渔业资源,如果这个处罚成立,那么,这名男子放光自家鱼塘的水将鱼塘改作稻田,是不是也破坏了渔业资源?不不是也要受到处罚?公民有没有权利自由决定自家鱼塘的用途?
早些年,经常出现警方进入某家抓获共看“黄片”的夫妻、意外从某人电脑查出黄片而没收电脑并罚款之类的案件。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在自己家里,夫妻可以任意出演“黄片”。既然夫妻在家“演黄片”都是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预,为什么看“黄片”就成了违法呢?再进一步说,如果一对夫妻在家看的“黄片”是他们自己上演的,是不是违法?
法律没有那么神秘,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的法律,如果不能凭常识判断,一定不是好法律。但往往却有执法者错误地援引法条胡乱进行处罚,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也不是他们缺乏常常,只是他们太容易被权力的冲动蒙蔽了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