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地利生鲜停业 储值卡余额咋办》后续报道 春节后,半岛晨报官方微信报料平台接到多位市民反映,市内多家地利生鲜门店停业,会员卡内余额未消费完毕且无处处理。2月20日,本报以《多家地利生鲜停业 储值卡余额咋办》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此后又有多位消费者联系本报,表示遭遇同样情况。近日,大连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地利生鲜”)负责闭店善后事宜的孔先生联系本报,称七家闭店门店已转让给另一家生鲜超市,转让协议中包含会员卡沉淀资金,预估余额超过500万元,但接收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多位市民反映地利生鲜会员卡里的钱没消费完 2月20日,本报对大连多家地利生鲜门店关门,多位消费者会员卡里的钱无处消费一事报道后,又有很多有同样遭遇的市民联系本报,他们也想知道自己地利生鲜会员卡里的钱怎么处理? 蒋女士在地利生鲜凌水路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会员卡办了好几年,卡里没钱了,我就往里充值,卡里大约还剩200块钱。”蒋女士说,“门店关门也没有任何通知,难道我们的钱就这样打水漂了?” 无独有偶,市民袁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我是在莲花山路店办的卡,最近一次充了1000块钱,目前卡里还有几百块钱。”袁女士说,春节后,她到这家店准备买一些果蔬,结果发现这家店已经不是地利生鲜门店了,“换成了另外一家生鲜超市,我问了一下,其中一个服务员以前就在地利生鲜干,她说全市的地利生鲜门店全都关门了,地利生鲜的会员卡也不能在这家店消费。” 孙女士是在地利生鲜南石道街店办的卡,目前她的卡里还有几十元钱,今年春节后,她到这家店消费,发现这家店已经关门了,“我这卡里剩的钱难道就这样白瞎了?” 地利生鲜:门店已转让,包括500多万元会员卡沉淀资金 本报有关地利生鲜停业的报道发出后,大连地利生鲜负责闭店善后事宜的孔先生联系了本报,他告诉记者地利生鲜在大连地区最多时有30多家店,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一些门店陆续关门。今年春节前,大连最后7家地利生鲜门店停业。 孔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一些地利生鲜门店关门时,他们会提前发布闭店通知,给消费者退款。最后七家门店关门时,为何没有提前发布通知?“我们已经将这七家门店转让给了另外一家生鲜超市,按照协议约定,消费者持地利生鲜会员卡,可以到接收的生鲜超市消费或退卡。”
孔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去年12月份,大连地利生鲜与甘井子区赢嘉生鲜超市(下称赢嘉生鲜)签订的《资产及业务转让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大连地利生鲜不再参与经营避风港店、凌水路店、莲花山路店、高云街店、红旗中路店、虎滩路店、山东路店,由赢嘉生鲜按约定承接上述门店的经营权,并承接所有门店的资产、业主及部分负债。 协议中对于会员卡沉淀资金约定内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赢嘉生鲜承接地利生鲜大连地区会员卡全部沉淀资金的债务……交割日后,赢嘉生鲜应妥善处理地利生鲜会员卡的储值、消费、退卡等业务。 记者注意到,协议中附件5为会员卡沉淀资金,内容为2024年11月30日沉淀资金余额为580万余元,预估2024年12月会员卡消费金额为43万元,预估沉淀资金余额540万余元。 接收方不履行义务,已给对方发律师函 孔先生表示,赢嘉生鲜接收这几家店后,并没有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因为这个问题,他们还给赢嘉生鲜发过律师函。孔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今年3月6日,辽宁沈鑫律师事务所发给赢嘉生鲜的律师函。 主要内容为:协议签订后,大连地利生鲜如约履行了资产及业务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而赢嘉生鲜拒绝持卡人使用会员卡消费、退卡等行为,导致众多持卡人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在媒体中宣传地利生鲜会员卡无法继续使用,赢嘉生鲜已违约并严重有损地利生鲜品牌形象。 请赢嘉生鲜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妥善处理地利生鲜会员卡的后续消费及退卡事宜。如继续违约,辽宁沈鑫律师事务所将接受大连地利生鲜的委托,通过法律途径向赢嘉生鲜主张权利。届时,除应承担上述会员卡债务外,赢嘉生鲜还将面临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其他损失的风险…… 孔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位赢嘉生鲜方面相关负责人电话,4月11日上午,记者拨打了上述电话。接电话男子表示其不是赢嘉生鲜的负责人,“我认识(赢嘉生鲜的负责人)。”孔先生反映大连地利生鲜将几家门店转让给赢嘉生鲜,其中包括会员卡沉淀资金,那么目前持地利生鲜会员卡的消费者是否可以到赢嘉生鲜消费?对于这一问题,接电话男子表示:“这事儿我可以不回答吗?”在记者的追问下,男子表示:“我现在不了解实际情况,没法回答你。”最终男子表示他可以联系一下,再给记者回电话。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没有得到回复。 律师说法 原经营者需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表示,在消费者的会员卡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大连地利生鲜将经营权转让给另外的经营者后,新的经营者对大连地利生鲜的预付卡服务不履行义务的,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大连地利生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王金海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在大连地利生鲜停止经营后,新的经营人对原商家预付消费不认可,消费者与大连地利生鲜的预付卡服务合同应当解除,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金海表示,消费者如若遇到此类难题,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事本报将持续关注。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