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该公司因在施工项目中安全监管严重不到位,导致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过详细调查,新疆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木乃县迎宾路以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配套)施工过程中,明显存在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监管不力等重大问题。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表现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更未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底,最终导致了这起严重的坍塌事故。
该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应制定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新疆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新疆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次严厉处罚也向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明确信号: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