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起农民因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触及了食品安全这一社会敏感话题,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行政处罚是否过重的质疑。
2023年11月21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农民陈广芳摊位上的羊肉未带有检疫验讫盖印章,进一步检查后,还在其家中冰箱查获了更多未经检疫的羊胴体。尽管陈广芳解释这些羊是帮助患癌的朋友顾德兰售卖的,以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但市场监管局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无疑是关乎每个人健康的重大问题,任何未经检疫的肉类都可能携带病毒或细菌,对消费者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陈广芳进行处罚,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管。然而,罚款10万元对于一个仅获利180元的农民来说,是否过于严厉?
从法律层面来看,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陈广芳的行为确实触犯了这一规定,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似乎并无不妥。但法律之外,我们还应考虑人情和实际情况。陈广芳家庭困难,家中有患癌老人需要巨额医疗费用,他售卖羊肉的初衷也是为了帮助一位患癌的邻居筹集医疗费用。这些因素是否应成为减轻处罚的考量?
此外,涉案的羊肉在事后被检验为合格,并未造成实际的健康危害。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是否应在本案中得到体现?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对陈广芳个人的处罚问题,更是食品安全与处罚公正性之间的平衡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严格执法,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考虑执法的人性化和合理性,避免“一刀切”的处罚方式,尤其是对于那些违法情节相对轻微且有特殊困难的个体。
在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坚守食品安全的底线,也要兼顾处罚的公正性和人性化,避免出现“小过重罚”或“大过轻罚”的情况。同时,也应加强对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