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裂!爸爸去世女儿被判和4个亲戚分配遗产,为什么会这样?律师回答

两只猫 2025-03-29 12:30:54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格外引人注目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其判决结果在网络上掀起了热烈讨论,也促使大众重新审视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则。

本案主人公刘某,离异后命运急转直下,突发疾病沦为植物人。在长达 14 年的艰难岁月里,刘某的四位姐姐秉持着深厚的亲情与责任,日夜轮流照料,24 小时不间断。她们不仅精心安排刘某的日常生活起居,还承担了绝大部分医疗费用,用行动诠释着家人间的不离不弃。而刘某的女儿安安,在刘某刚成为植物人时年仅 9 岁,尚处未成年阶段。待刘某去世时,安安刚大学毕业,她支付了丧葬及购置墓地的相关费用。

随后,安安以刘某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独自继承刘某的房产及存款。但四位姑姑站出来提出异议,她们认为安安在刘某患病期间未尽赡养义务,依照法律应剥夺其继承权。这一主张将案件推向了争议焦点。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深入审理后认为,尽管刘某未达传统意义上的老年阶段,但其长期卧床的特殊状况,对护理需求极高。四位姐姐多年如一日的悉心照料,已然超越了普通的法律义务范畴,构成了主要扶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权适当分配遗产。与此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安安的年幼情况,彼时安安不具备照顾能力,刘某也未能给予其抚养费。而安安在刘某病逝后,积极承担丧葬事宜费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样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最终,法院综合权衡各方因素,做出了令人瞩目的判决:安安与四位姑姑五人均分遗产,各获五分之一份额。

此判决一经公布,迅速引发网友热烈讨论。不少网友称赞该判决合情合理,充满人性光辉,既肯定了姑姑们多年的付出,也保障了女儿作为继承人的基本权益。但也有部分网友持有不同观点,他们认为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天然拥有 100% 的继承权,姑姑们的付出可通过另行申请扶养补偿来解决。

针对公众的诸多疑问,《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利军律师做出了专业解读。黄律师指出,法定继承顺序并非绝对。通常情况下,遗产按民法典规定的顺序继承,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例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多分。在本案中,姑姑们虽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却因长期且主要的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可适当分配遗产的条件。

对于继承人未尽赡养(扶养)义务能否分得遗产的问题,黄律师称,依据民法典,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但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像本案中安安虽未履行赡养义务,可她在父亲病逝后承担了丧葬费用,法院最终权衡后判决其与姑姑们平分遗产。

至于非继承人(如朋友、邻居)长期扶养被继承人能否主张分得遗产,黄律师解释,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遗产。“扶养较多” 需有充足证据证明,如证人证言、费用支出记录等,以此保障遗产分配的公平合理。这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无疑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让大家对法定继承规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0 阅读:0
两只猫

两只猫

热爱做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