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州晚报
近日,仓山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债权人离世后,其继承人追讨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张某某因生活所需,曾向吴某的母亲林某某借款。去年10月,张某某向林某某出具了借条,确认尚欠她5万元。林某某于次月去世。
林某某的继承人为吴某、吴某甲、吴某乙三人。林某某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去世后所有财产由吴某单独继承。这使得吴某成为了唯一有权继承林某某财产包括债权的继承人。
吴某向仓山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仓山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吴某与张某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张某某将向吴某分期偿还借款本息。
法官提醒,债权人离世后,其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债权人的财产,其中包括债权。部分债务人在此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既然债权人已经离世,债务就不用偿还。但实际上,继承人有权通过依法提起诉讼来追讨债务。借款双方在借款时应办理好相关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生前可以订立遗嘱,明确自己对外享有的债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何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