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小剧场建设顶层设计,推动小剧场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助力文化强省建设,制定陕西省小剧场建设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推动文化繁荣的新文化使命,打造一批有示范价值、鲜明特色、社会影响力的小剧场,创作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群众喜爱、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剧目,形成一批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小剧场运营主体,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亮点,拓展“产业+小剧场”消费新模式和演艺产业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规范、引导和促进文化生产、文化产品和服务流通、消费文化市场保持正确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遵循艺术创作生产传播规律,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公共服务、内容把关、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小剧场建设。从全省实际出发,坚持统筹建设、分类推进、形成特色,推动公益性、营利性小剧场相互补充、同步发展。
(三)小剧场定位
小剧场是指拥有相对独立舞台和观众区、座席数在500个左右及以下,以舞台艺术表演为主、面向社会开放的室内演出空间,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类。作为新兴的文化传播载体和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小剧场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小剧场的布局应与城市空间合理结合,突出核心居住区、热门商圈、旅游景区、文化街区、文旅消费集聚区、科创园区、高等院校等重点区域,形成互补、协同发展的小剧场发展格局。
(二)加强设施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支持现有老旧剧场提升改造,确保改造后的舞台设施能够满足演出需求。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好商业综合体、文化场馆、老厂房等原有设施,转化利用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支持体现高新科技的小剧场建设,加大数字艺术、观演互动、智慧演艺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探索通过划拨、租赁、合作等方式实现“场团融合。”结合各院团和剧场的实际,分别采取“以团带场”或“场团合作”的融合模式。
(三)明确功能定位。区分小剧场周边群众文化消费特点,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确定小剧场服务定位。各类小剧场要充分发挥公益功能,策划举办丰富多彩的公益性演出活动,积极与各类专业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开展合作,支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文艺团体排练演出。支持各类小剧场依法取得运营资质,积极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四)建强人才队伍。把小剧场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文化和旅游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举办各类小剧场优秀人才培训班,依托艺术院校、文艺院团、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培育小剧场创作表演、舞台设计、运营管理、传播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中青年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
(五)推动剧目生产。完善小剧场剧本创作、建组排练、剧场匹配、常态演出的剧目创作孵化生产链,丰富优质内容供给。推动艺术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体、艺术院校、小剧场运营主体、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做好选题策划、剧本创作等基础环节,推动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高度融合,努力推出更多兼备艺术品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小剧场剧目。积极扶持红色题材、现实题材、本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题材创作,鼓励创排沉浸式话剧、互动式儿童剧、先锋喜剧等特色剧目,努力发挥小剧场艺术创新生产的作用。
(六)丰富演出形式。通过组织创作、引进剧目、院团合作等形式,常态化向社会公开演出。加强与知名演出团队合作,引进优秀作品驻场演出、合作演出。结合陕西省艺术节、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中国秦腔优秀剧目会演等大型文化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小剧场演出季等展演活动。(七)提升运营水平。健全小剧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水平。在明晰小剧场所有权、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自主经营、托管经营、院线式经营和场团合一等形式,规范和创新小剧场管理运营方式。积极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运营水平和成熟管理经验的小剧场经营主体,采取合营、托管、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管理输出。积极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发布演出信息、剧评和观众评论,提高小剧场的曝光度。建立线上票务平台,提升购票便利性和用户体验。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退换票政策、观众投诉处理机制,提升观众满意度。
(八)培育消费市场。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方式,引导观众养成良好的演艺消费习惯,促进演艺消费市场良性发展。小剧场要广泛开展艺术普及和艺术培训,提供沉浸式体验和多样化的演出形式,如脱口秀、小型音乐会、话剧、音乐剧等;结合现代技术,如AR、VR等,提供丰富和新颖的观剧体验,加强与观众互联互动,增强观众黏性。(九)深化文旅融合。把小剧场纳入现代旅游业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小剧场要与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合作,创作演出主题性、特色类、定制型的旅游消费型剧目,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小剧场和多层次、多元化内容供给体系,提供“白天观景、晚上看戏”的全天候旅游体验,带动区域文化旅游消费市场从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型。
三、制度保障(一)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及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给予减免税收政策,包括场地租金、演出等产生的税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小剧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小剧场剧目创作生产纳入文艺创作资金扶持范围,把小剧场演出纳入文化艺术节庆活动。支持各类文艺院团、创作演出机构、演出经纪机构等参与小剧场的剧目创作、演出、运营。省文化和旅游厅适时认定扶持一批陕西省示范小剧场。
(二)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小剧场演出内容的审核,确保演出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督促指导小剧场建立和完善节目内容自审制度,对节目内容进行事前审查;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实际演出与审核内容一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小剧场演出内容意识形态审核机制,特别是把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小剧场主体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小剧场演出市场管理,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营业性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