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新增区间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促进驾驶人文明出行,保障辖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条、18条、33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新增10套区间测速设备,于2025年4月7日0时启用。现将新增10套区间测速设备点位公告如下:
青银高速公路银川方向:229KM+860M-224KM+900M
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方向:244KM+970M-229KM+840M
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方向:139KM+230M-120KM+140M
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方向:84KM+870M-65KM+900M
青兰高速公路兰州方向:220KM+100M-238KM+0M
青兰高速公路兰州方向:247KM+120M-261KM+50M
青兰高速公路青岛方向:118KM+200M-110KM+300M
青兰高速公路兰州方向:129KM+700M-146KM+400M
青兰高速公路兰州方向:62KM+200M-73KM+40M
青兰高速公路青岛方向:73KM+600M-64KM+200M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五支队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