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海净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老北京烤鸭王”的出现,让上海 “鸭王”感受到了威胁。因此上海“鸭王”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使用“老北京烤鸭王”标识的上海净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北京烤鸭王”中虽有“鸭王”二字,但未单独突出显示,且“烤鸭” 是商品通用名称,“王”在餐饮经营领域也较为常见。除此之外,“鸭王”用于鸭类制品餐饮服务类别,固有显著性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注册了显著性不强的文字用作商标,却没有无法独占这两个文字,因此,“老北京烤鸭王”与“鸭王”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
这场上海“鸭王”诉“老北京烤鸭王”商标侵权的案件,为企业在品牌选择和商标保护方面带来了诸多启示。
在商标选择上,企业应充分考虑商标的显著性。正如本案中“鸭王”用于鸭类制品餐饮服务类别,固有显著性较弱,容易与其他包含类似字词的品牌产生混淆。企业在选择品牌名称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通用或常见的字词,以免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突出自身品牌的独特性。其次,商标保护意识至关重要。从“鸭王”商标之争可以看出,企业应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并在使用过程中注重维护商标的知名度。同时,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止他人恶意抢注或侵权行为的发生。
一个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仅是靠产品质量和市场推广等因素获得的,还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下大力气。企业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更要合理选择品牌名称,以便在发生侵权事件时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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