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桃源县女子张玲(化名)在大学毕业不久后,被同县男子钟某某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至家中。随后,张玲被拘禁在二楼杂物间近5年,期间多次遭到钟某某的强奸,并产下一女。2024年4月,警方通过身份信息比对找到了失联多年的张玲。随后,钟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但因过追诉期未被起诉。5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钟某某。10月桃源县法院作出判决,钟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此事件堪称“湖南版锁链女”骇人听闻,此事件涉及了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性和严厉的惩处规定。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我来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事件中钟某的行为。
关于非法拘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此案中,女子被拘禁长达5年,官方通报中此罪名因果追诉期未被起诉,这里我持不同观点,钟某的行为显然是持续状态,而后还犯强奸罪,追诉时效未中断,应数罪并罚。
关于强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犯罪嫌疑人不仅强奸了女子,还导致女子产女,属于强奸罪中的加重情节,理应从重惩处。应该是当地检察机关考虑到,非法拘禁罪可能在证据材料上存在瑕疵,故以强奸罪加重情节建议量刑,最终是以强奸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已依法受到惩处。同时,社会也在积极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支持,希望张玲能够早日走出阴影,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