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你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让某个企业给开专票,就像要命一样。如果非要开专票,就得加钱。这是为什么呢?
对于企业来讲,许多行为不是为了增加收入,就是为了降低成本。面对国家扶持的优惠税收政策,最大程度的利用,是每个企业都在做的事情。而有些企业不愿开专票,只开普票,就与这个有关。01
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不愿意开专票?
因为企业要享受免税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开具专票并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上述免增值税的政策只适用于开具普票的时候。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对销售额是有要求的,若新增一笔收入必须开具专用发票,不仅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同时还会使销售额上升超过免税的标准,占用免税额度。
因为,“销售额”不分开普票还是专票,或是未开票,都算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开票收入(自开和代开)+未开票收入+纳税检查调整收入。
举个例子:
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2023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合计收入25万元,其中自开普通发票15万元,自开专票销售额10万元。
问:A公司二季度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很多新手会计乍一看25万,没有到30万的限制,就直接认为是不用缴增值税。然而现实却是:无论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的。
A公司二季度需要缴纳增值税10*3%=0.3万元。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开具了专票,不仅不能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而且开具的专票还要占用开具普票的免税额度,谁会愿意开呢?
02
一般纳税人为什么不愿意开具专票?
有的人对这个问题也是很疑惑:一般纳税人开专票不是应该的吗?怎么会不愿意开呢?
其实一般纳税人也是要享受免税优惠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要想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不能开具专票,也不能部分开具专票,部分开具普票。一旦开具了专票就意味着放弃了免税权,按照正常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就比如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过一项一般纳税人的免税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注:该政策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目前无延期文件)
案例解析: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司当月收入900万元,对于当月发生的收入900万元可以全部选择免税,也可以全部选择不免税开具专用发票。不允许900万元收入,其中450万元选择不免税开具专用发票,450万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免税服务,又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需要放弃免税。
A公司如果非要给客户开专用发票,就只能选择放弃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
一旦放弃了免税,36个月内不能再重新享受,企业还会想这么干吗?
03
对方不愿意开专票,
如何解决?
有些销售方企业只愿开普通发票,排斥开专票,其实也迫不得已。但是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来讲,只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
那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呢?
在实务中,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确定价格,在开具普票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时,降低销售价格,达到双赢的目的。
举个例子:
小规模纳税人A满足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税的条件。销售甲商品给一般纳税人B,每件103元。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开普票和开专票,A、B两公司的具体情况:
均衡利弊之后,采用下述的方法,双方则都能满意:
04
注意了,这43种情形
一般纳税人也不得开专票!
一、与个人相关的项目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个人及其他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以下情形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两种例外情形可开专票
(1)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二、与免税、出口相关的项目
3.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
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与不征税相关的项目
注∶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共包括以下14项内容∶
6.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7.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8.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9.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10.代收车船使用税
11.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12.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13.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14.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15.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16.不征税自来水
17.建筑服务预收款
18.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19.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四、与商业企业相关的项目
20.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与特殊货物相关的项目
五、与特殊货物相关的项目
2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
24.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6.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六、与差额纳税相关的项目
注∶差额纳税(扣除部分)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共总结以下15项内容∶
27.经纪代理服务
28.旅游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29.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0.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1.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3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33.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34.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
35.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
36.金融商品转让
37.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境外机票代理服务
38.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3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代开发票的
40.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
七、管理不规范情形
42.-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43.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