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女性天生温和、擅长照料、有母爱的观点,在今天常常被驳斥为一种服务于父权制的意识形态。这种观点的背后是社会建构论。
我们每次调动“自然”或“天性”这个观念,并试图证明某种人性的自然性时,常常是在证成一种阶序,而很少是在证成平等。社会建构论在哲学领域有长久的历史,复旦大学哲学教授谢晶从卢梭的经典作《论不平等》切入,拆解建构论的逻辑与矛盾。
1.什么是“社会建构论”?有一种很常见的社会建构论,即关于社会现实是如何被建构出来的理论,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广义的社会建构论。
言下之意是说,一类事实不是被建构出来的,而另一类是。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为了说明社会事实的建构性,举了这样一对例子:喜马拉雅山上有雪这是自然的事实,但是一张面值一百的美元是社会事实。
就算世界上没有人类社会,喜马拉雅山上还是有雪,但是如果世界上没有一群具有货币观念的人,就不会有一百美元的纸币。
还有一种常见的社会建构论,关于我们的认识是如何在社会中被建构出来的。
这样的社会建构论也同意“世界上如果没有人,喜马拉雅山上也有雪”,这不由人的意志所决定,但是它会说:人们以什么方式认识喜马拉雅山上有雪,以及人们选择去关注这个事实而不是关注别的,取决于人们说的语言、价值体系、生活方式等等。
《降临》
和这很接近的还有一种叫“视角主义”的理论。视角主义认为,所谓的“客观”知识实际上都和我们的特定视角有关。“视角”包括我们的社会处境,我们的认知工具和价值排序;它甚至包括我们的欲望。
所以生活在不同社会,具有不同身份和经历的人,认识这个世界的视角是不一样的。
但卢梭的社会建构论,是更狭义或者更激进意义上的社会建构论,因为它最关注一种东西的建构性:看上去不是被建构出来的“自然”的建构性。
当然,这种激进的社会建构论总是包含着或者说预设着第二种建构论,就是认识建构论。因为要证明“自然”是被建构的,常常就需要证明所谓普世的、中立的认识方式是被建构出来的。
这个激进的社会建构论,尤其出现在以平权为初衷的性别研究的领域。
福柯和巴特勒是两个代表人物。ta们都强调,我们的身体、生命、性别、性取向,这些看上去很自然的东西,实际上在特定的政治生活和权力关系中,被赋予了特定的含义。
比如,我们的身体被视作可以控制和被开发的机器,性别被划分为二元的,性取向被划分为“正常”的和“变态”的。这些都具有强烈的规范性,是被伪装成自然的规范。
社会建构论被用于性别研究领域,因为指出“正常”的性别和性取向,以及各种被视作“先天”的刻板印象,是属于父权制度之下的规范。这些理论是对平权运动的有力支持。
《男性统治》,(法)皮埃尔·布迪厄
现在我们还看到,从卢梭到当代的社会建构论发生了一个变化。
当卢梭称其他的自然法-契约论者是因为欠考虑而把社会属性误以为自然,当代的社会建构论者就没有那么客气了:ta们说,这种把社会属性自然化的做法总是服务于一定的权力关系。
女性主义者常常聚焦父权制这种权力关系,而福柯提出了“生命权力”这种权力关系。
什么是“生命权力”?就是说生命变成权力展开的场所,身体要能够被规训,并且像自然资源一样被利用,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口——也就是生老病死——要能在宏观的层面上面被计划和调控。
就是在这样的生命权力之下,有关性和生育的一切都被规范化,且这些规范化都被自然化,以便于更好地作为意识形态来运作。
这个激进建构主义是最具有争议的一种建构主义。因为它有点像阴谋论,但更重要的是,它是反常识的,所以常常会冒犯人。
2.被建构的“母爱”对于这些建构主义者来说,到底什么叫“被建构的自然”?
我们可以举“母爱”这个例子。母爱是一种典型的被视作自然的情感。这种观念使很多人相信,女性到了一定的年龄会渴望孩子。有了孩子后,母亲会无私地奉献。
这种自然的情感是很有用的,它有利于种群的繁衍,所以它是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形成,并且被保留在基因里面的东西。
但是,上野千鹤子并不如此界定母爱。在《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中她说:
“‘爱’和‘母性’都是意识形态机制。‘爱’,其实就是女性为了调动自己的能量,将丈夫的目的当作自己的目的的一种机制。‘母性’是女性为了极大克制自我需求,通过引发自我献身和牺牲精神,将孩子的成长看作自己的幸福的一种机制。
女性只要赋予‘爱’以无上价值,她们付出的劳动就很容易被‘家人的理解’‘丈夫的慰劳’等说辞所回报。女性是供给‘爱’的专家,也是总在‘爱’的关系中单方面付出的一方。”
《父权制与资本主义》,(日)上野千鹤子
上野千鹤子不是唯一一个把女性的“爱”称作意识形态的人。实际上,这个观点是反父权运动里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但是,难道我们不总是看见想成为母亲的年轻女性?难道我们不总是看见成为母亲后无私地爱自己的孩子的女性吗?
要证明一种属性是天然的,比如说女性的顺从或母爱,我们需要证明没有任何社会因素参与到它的形成中。但是关于女性“爱”的天性,有非常多社会建构成分在其中。
比如女性从小接受的教育强调温和、细心、有照料能力,贤妻良母的形象和“男主外女主内”的关系模式出现在诸多文艺作品中。成为母亲的渴望,与“贤妻良母”这个形象被赋予的社会价值是高度一致的。
而很多无法做到无私奉献的女性,则囿于社会构建的刻板印象,无法轻易表达自我。于是我们放眼望去都是爱孩子的母亲,我们觉得母爱是自然的、生物性的。
也许有人会说,社会因素诚然不可忽略,可是难道母爱没有任何生物的基础吗?当然有,这个生物的基础是荷尔蒙变化。
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的确经历着巨大的荷尔蒙变化。但是哺乳期过了呢?母爱的期限一般被视作一辈子,但孕期过后,荷尔蒙的变化并不会包管一辈子。人们会用荷尔蒙的变化来证明爱情的不长久,却忽略了荷尔蒙的变化对母亲的影响。
《掮客》
事实上,孕产期和哺乳期的荷尔蒙变化,还会产生两个和母爱无关的结果,一个是孕中期女性性欲会激增;另一个是生育后雌激素从巅峰跌到谷底,可能引发“产后抑郁症”。
比起母爱,这两个变化常被视为禁忌。其中的原因也不难理解,因为充满母性光辉的女性和性欲旺盛的女性——“圣母”和“荡妇”——是两个不可调和的形象。
而产后抑郁,常常被当成新手母亲的不习惯,而被弱化其严重性。实际上产后抑郁可以持续一年,而最重要的症状之一,就是母亲对孩子的漠视。
所谓的自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生物或生理属性,是被有选择地用来证明大家想要证明的东西,用来证明一些先行的立场。
所以当建构主义者把人们认为自然的东西揭示为意识形态,并不是说像母爱这样的现象不存在;也不是说,这背后完全没有生理性因素。
ta们的意思是,从这些生理性因素到母亲们实际体验到的爱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前者(生理性的因素)不是后者(母亲实际体验到的爱)的唯一的原因,甚至于不是它的主要原因。
建构主义者要提醒的,是我们将母爱视作“自然”的观念,以及我们试图证明它的自然性的方式,是建构出来的意识形态。
3.与文化-社会相对立的“自然”,真的存在吗?在被建构主义“毁三观”之后,我们很容易对自然和社会的界限感到模糊不清。现在重新提出这个问题:究竟什么是自然的,而什么又是被建构的?
自然法学派和启蒙传统中的自然,指的是社会和文化之前、社会和文化之外的东西,指的是没有人为痕迹的东西。
如果我们相信线性的人类历史,无论我们把它称为“进步”、“进化”、“开化”还是“堕落”,在历史长河的哪一个节点,我们可以说自然让位于文化了?
是当人们发现把种子收集起来可以种出果实吗?当人们发现熟的食物比生的更好吃吗?当ta们开始群居,开始分工吗?当ta们以约定俗成的方式表达和交流吗?还是当ta们对于美丑有所评判?到底是哪一个节点,文化开始登场了?
在《论不平等》的第二部分里,卢梭以人类学家的笔触把这些环节呈现为,在充满偶然性的环境中,人类群体自然形成的生活方式与自然获得的能力。
人类学和考古学也告诉我们,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历非常漫长的过程。一个物种在与充满不定性的周遭环境及同类打交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缓慢的变化。
这些变化里哪一些是自然的,哪一些是文化的?文化如果意味着发现和发明、创造和生产,难道不就是生活在不同环境里的人类群体的“自然”吗?
为什么科学和技术不能被视作我们的自然?约定和传承不能被视作我们的自然?这些难道不就是被启蒙思想家最终都归因于理性的东西吗?
《黑客帝国》
按照启蒙思想家的想法,人是因为有理性,才有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才会有语言,才会通过约定建立社会。
而理性不就是人的本性,不就是人的自然吗?人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理性而创造的社会和文化,为什么就是与自然脱钩,与自然对立的呢?这是我们现在可以问的一个问题。
在《论不平等》的前言中,有一段谜一样的文字。卢梭在前言中想要交代的是,知道自然状态中的人是什么样子的,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然后他说:
“要分辨在人当下的本性中,哪些是原有的东西,哪些是人为的东西,而且能够很好地认识现在已不复存在,而过去也许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将来也很可能永远不会有的状态,并不是一种轻易的事情。”
谜一般的文字指的是过去不存在、现在不存在、将来也不存在的状态,这个状态指的是自然状态。但什么是过去不存在、现在不存在、将来也不存在的状态呢?
之后的学者们绞尽脑汁地想在《论不平等》的体系中为这句话找到一个自洽的位置。但这个自洽的位置很可能是没有的。
卢梭想要了解自然人是什么样,他举的常常是“野蛮人”的例子。
“野蛮人”的原型是当时的欧洲随着地理大发现之后,发现美洲的那些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他像其他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一样,把自然状态看作真实存在过的历史。
所以,前言里那句谜一般的话,有可能自然状态跟现实、跟历史都没有关系,它就是虚构,这句话很有可能是一个稍纵即逝的灵光乍现,卢梭后来也没有发展这个想法。
这是一条卢梭自己并没有去追随的线索——因为这条线索在当时过于“超前”,还没有人,包括卢梭自己,能在启蒙思想的框架下面去展开这条线索。
这条线索成为激进的建构主义中最激进的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在于,把自然状态本身——而不仅仅是把被我们放到自然状态中的那些属性——整个看作虚构。
再一次地,当建构主义者这样说,ta们的意思不是说没有自然的东西、一切都是建构的。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并不存在与文化-社会相对立的“自然”。文化与自然的对立本身是一种建构。
那么当我们问,在什么节点,自然让位于文化,当我们开始怀疑,好像将这一个而不是那一个节点看成是转折点时,可能是武断的。
当我们开始质疑这些事情时,我们所质疑的,也是自然与文化的二分论本身;我们所质疑的,也是与文化相对立的那个“自然”,是不是虚构。
4.为人本主义“捉虫”卢梭所种下的这颗最激进的建构主义的种子,不可能在启蒙时代生根开花,因为自然与文化的二分是启蒙思想里最根本的基础。
刚才提到的美国哲学家巴特勒,把这个二分称作“可理解性矩阵”。这些矩阵相当于科学中的公理,我们对于世界的其他认识是建立在这些矩阵的基础之上的。
典型地,我们对于世界的很多认识都建立在自然和文化的这一对立之上。所以,质疑自然和文化的二分就相当于想挖启蒙思想的墙角。
但是我们现在看到,这个二分好像又是一个伪装成认识的立场,只是看上去很像一个客观的、科学的认识。
如果说文化是人的本性,那么它就是自然的,人的自然和人的文化不是一回事吗?“文化”不就是人所特有的“自然属性”吗?如果这样思考问题,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就变得越来越模糊。
那么,启蒙思想为什么要建构出这样一个二分的世界呢?
我们能从卢梭的思想中找到蛛丝马迹。其实卢梭一边批评别人的建构理论,自己也用典型的二分法建构。他认为自然人有一个特性使其彻底区分于其他动物,就是自由意志。创造力使人和其他物种都不一样。
在这里,我们看到启蒙思想把自然对立于文化的最终用意,在于使人能垂直地抽离出,并凌驾于整个自然世界之上。
这种意图称为“人本主义”, 我们习惯于称它为人的“尊严”,它还被认为是平权的起源。因为所有人都共有这种本性,即凌驾于自然世界,所以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康德提出“以人为目的”的绝对命令,直到今天,这个命令都被很多人视作最道德的道德哲学。可是,人本主义实际上自带很多漏洞。
第一,刚才已经提到,自然与文化的二分其实很矛盾。如果说文化是人的本性,那么它就是自然的。
第二,就算人因为自由、理性、创造力而有别于其它的动物,那别的物种难道不都因为有自己的特性而有别于其他物种吗?我们为何能凌驾于自然世界?
当我们说人性中因为有理性或自由意志而高高在上时,实际上从“人有别于其他物种”一下飞跃到“高高在上”,这个论证看上去是不成立的。高高在上就是我们先行的立场。
第三,如果说理性、自由、创造力是人的本性,那感性、本能、条件反射意义上的重复,这些被归为动物性的东西,也是我们的本性。我们不是只有理性,我们也有情感本能。
但为什么只有理性、自由、创造力被视为有别于其他物种的真正的人性?比如在启蒙思想语境里,人性常常与理性挂钩。难道要把人性的一部分凌驾于另一部分之上吗?
《降临》
这是自然-文化二分里最大的问题之一:看似要证明人人平等地拥有尊严的那个人性,它背后的二分法论证的实际上是阶序,而不是平等。它证明的是人凌驾于自然之上,理性和自由凌驾于感性和本能之上,心灵凌驾于身体之上,文明凌驾于野蛮之上。
这正当化了三种统治关系:第一种,人对于大自然的统治——整个大自然变成人类可以肆意开采和利用的原材料;第二种,人的理性对于情感和本能的统治。最严重的一种统治关系,与平等原则直接相反的,是不同人、不同群体之间的阶序关系。
我们有各种措辞来证明一些人就是低人一等的,包括:缺乏理性、缺乏科学探索精神、缺乏自律、缺乏主观能动性、缺乏改造自然的能力、缺乏文化修养,等等。
所以文化与自然的二分不总是用来做客观的区分,而是用来对不同人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并且用来证明ta们之间应该有着怎样不平等关系。
《还有明天》
只有看到了“自然”是在与“文化”的对立中被建构起来的,我们才能最终理解,女性主义为什么认为“母爱”是父权制之下的意识形态建构:
把“母爱”称作一种本能的、自然的情感,就等于把由女性进行的养育照料劳动,贬低成一种没有创造力、没有技术含量的低级活动,它不像生产活动那样有价值。那么当女性以母职为本职时,父权制就成功地把女性固定在一个从属的、低人一等的位置,父权社会就不需要对女性的付出给予回报,因为出于本能的活动不属于需要回报的劳动。警惕以“人性”之名对不同人做出的估价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