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家产后老父查出患白血病,分家协议能调整吗

扬眼 2024-11-05 19:55:46

年迈父母将厂房等家产分给三个儿子,后厂房被征收,三个儿子各自签订补偿协议获得补偿款。老父亲被查出患上白血病,将三个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拆迁利益归其所有,用于治病养老。最终,法院酌定三个儿子各自返还10万元。法官表示,情势变更原则在家事领域可以参照适用,该案中酌情对分家协议确定的财产分配予以调整,将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老人起诉三个儿子,索要拆迁款治病

李某与两任妻子先后生育了三个儿子,其中大儿子、二儿子为其与第一任妻子所生,小儿子则是与第二任妻子所生。2013年,李某夫妇与三个儿子达成分家协议,在预留45万元作为养老资金后,将李某建造的厂房及办厂赚取的资金等家业均分给三个儿子。而三个儿子每年应各支付父母养老费用2万元,如果未履行此赡养义务,李某夫妇有权收回厂房。

分家后,三个儿子各自用所分得的厂房办厂、出租等获取收益,相安无事度过十年。2023年,李某建造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三个儿子各自以自己分得的厂房范围为限,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与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获取了80-100余万元不等的征收补偿款。

厂房被征收后,李某夫妇将三个儿子起诉至锡山法院,称三个儿子自2021年起未按协议约定支付2万元养老金。现李某身患白血病,负担不起医药费,三个儿子也不愿意出钱,要求将厂房收回,确认拆迁利益归其所有,用征收补偿款治病养老。

对此,大儿子、二儿子到庭应诉称每年都按约履行支付养老金的义务,且在父亲确诊重病后已出钱出力,不同意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小儿子到庭应诉时表示尊重父母意愿,同意将征收补偿款归还父母,由父母统一分配处理。

法院:老人存在实际困难,酌定每人返还10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三个儿子在履行分家协议过程中是否构成违约,李某夫妇能否主张确认涉案厂房的征收补偿款归其所有。

对此法院认为,李家各方在签订分家协议时已经对家庭共有财产包括资金、厂房等的分配进行了确认。征收时,三个儿子也以自己分得的厂房范围为限分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应当认定三个儿子为征收补偿款的权益人。

而根据法院调查情况,从李某夫妇提供的三个儿子支付父亲医疗费的流水看,2021年李某得病至今,三个儿子各自支付的医药费均已超过其应承担的养老金金额。

经查明,因相关厂房系无证房屋,三个儿子在分家后各自占有使用分配到的厂房至今,其间亦进行了装修等维护及出租等处分,李某夫妇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无权随意撤销。

同时,考虑到本案中李某在分家后确诊重疾,情势发生了变更,李某夫妇后续仍面临养老、继续治疗等实际困难,法院认为,应由三个儿子在其各自已经分配到的财产中返还部分为宜。

综合考虑李某夫妇在分家时已分配到的资金、李某的治疗支出费用、三个儿子已承担的费用及李某夫妇的生活所需等情况,法院酌定三个儿子各自返还的金额为10万元。小儿子所签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被征收人为其100%持股的公司,现其自愿向父母归还征收补偿款,于法不悖,确认其征收补偿款108.8万元归李某夫妇所有。锡山法院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法官说法

情势变更原则在家事领域可参照适用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适用于民事合同的履行规则,在家事领域同样可以参照适用。”法官介绍,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仍然维持合同效力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势,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的合同效力规则。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李某夫妇操劳一生,攒下这份家业,为显公平,通过分家协议将家业平均分配给三个儿子,并为自己预留了养老保障。然天有不测风云,李某被确诊重疾,在支出了大笔医疗费用后,原先预留的养老资金捉襟见肘,已明显无法支撑李某夫妇后续的治疗、养老所需。

此时,如果仍按照分家协议的约定确认财产的权属,将出现对李某夫妇显属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应当酌情对协议确定的财产分配予以调整,以保障李某夫妇的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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