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下的卧室楼上建卫生间,结果造成楼下住户墙裂漏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该住户赔偿楼下住户相应损失,并将违规改建部分按原建筑标准恢复原状。
小王于前年8月装修其购置的房屋时,为扩充卫生间面积,将卫生间北侧墙体北移。小王扩建的部分与楼下一层房屋次卧的位置相对应,扩建后,一层房屋次卧出现顶板饰面层起皮、脱落、渗漏水、墙面开裂等情况。此外,小王在装修二层房屋过程中掉落的水泥块也造成一层房屋天花板受损。为此,一层住户小李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将自家房屋恢复原状,拆除违法搭建的卫生间,并赔偿相应损失。
虽然小李提交了渗漏水照片,但鉴定机构现场勘验时渗漏水痕迹部位均处于干燥状态,故鉴定机构无法确认上述渗漏水痕迹是在201室装修前或装修后。那么,法院能否判决小王将卫生间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另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属违规改造行为,其应保证该改造行为对相邻住户不会造成侵害。小李提供了101室卫生间外及卧室顶板漏水痕迹的照片,经法院和鉴定机构现场勘验,201改造位置所对应的101室顶板饰面层存在起皮、脱落、渗漏的情况,101室顶板其他部分无明显的漏水痕迹。由于功能不同的房间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于排水、防水、检修等方面存在不同的标准和差异,小王的改建行为足以造成渗水等继续侵害小李房屋的风险,根据查明的事实可认定其改造行为构成了对小李的妨碍。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现实中,涉及房屋结构的“大改造”较为广泛地存在。但这可能破坏承重结构,造成建筑整体安全隐患,还可能造成防水、隔音等问题,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此,北京一中院民一庭法官赵蕾、刘宏沅提示市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沟通确定装饰装修方案;选择有资质较正规的装饰装修施工主体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保证规范作业;施工内容上应符合相关安全、节能、防水等标准,避免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发生纠纷时,积极沟通协调解决,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