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入人心。无论何人行事,皆须遵法。违法必究,无一例外,均将受法律制裁。
近日,一名女子应聘时遭73岁董事长猥亵,此事迅速成为舆论焦点,引发网友广泛而热烈的讨论。
张女士在上海一家公司面试时遭董事长朱某某猥亵,随后向警方提交了包括完整录音在内的证据。
网传录音中,董事长先拉张女士手下引,后表达欲认其为干女儿,整个过程清晰可闻。
对话全程颠覆众人观念,理论上讲,身为公司董事长,其品德理应达到较高标准。
该公司董事长朱某某缺乏基本道德底线,令人质疑其如何胜任董事长一职。
尤为关键的是,73岁的董事长朱某某,其行为有失尊长风范,晚年却面临名誉受损,此事一旦公开,必将声名狼藉。
警方立案查证后确认,朱某某猥亵行为属实,因其已年满七十周岁,故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决定无法执行。
张女士上传视频至网络,意在借助舆论力量寻回公正,并在线请求司法援助。
本以为此事解决不易,毕竟若涉法律程序,必将历经漫长过程。
昨晚传来消息,张女士已决定诉前和解。所谓诉前和解,即法院开庭前对双方进行调解,若达成一致意见,即为和解。
张女士在诉讼前决定和解,即未提起诉讼即达成和解。73岁的董事长展现出极大诚意,因此获得了张女士的谅解,否则诉讼前和解难以实现。
张女士同时表达了对她的网友和媒体的谢意,并对孟小龙律师的帮助表示感激。她不愿多谈细节,只盼能尽快回归平静生活。
73岁董事长猥亵女子事件,双方达成诉前和解,此事迅速成为舆论焦点,引发网友广泛且激烈的讨论。
一位上海网友在评论区提问:刑事案件能否和解?首先澄清,此案例非刑事案件。
董事长朱某某因猥亵行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行政拘留五日。鉴于其已73周岁,故决定免于执行该处罚。
后来,张女士决定提起民事诉讼,而此类诉讼允许和解。且在诉讼前,对方已展现诚意。因此,和解在张女士提起诉讼前本就是一个可行选项。
事件已终结,但网友提出质疑:关于70岁以上违法者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其合理性是否成立。
前两天,江苏南通发生猥亵事件,一名70岁老房东对24岁女租客实施猥亵行为。
事后,该老房东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被处以七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老房东因年满70岁被免行政拘留。事后,女租客男友将此事曝光网络,旨在通过舆论维权,并防范类似事件重演。
最新消息,遭房东多次猥亵的女子的男友表示,该事件已得到公正解决。
两起猥亵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然而,最终结果均为双方达成和解,两案件均以和解方式告终。
对于此类事件,大家有何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