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清河万象汇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发布了预付卡消费提示,预付费卡也有“七天冷静期”。


慎选商家多比较。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了解商家是否已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预付卡备案和预付资金存管,以保障自身权益。
理性消费莫冲动。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对“今天不充值就涨价”“最后3个名额”“充5000送8000”等话术保持清醒。《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贴心为消费者赋予了“七天冷静期”: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消费,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保留证据是关键。消费者要签订书面合同,特别要明确约定退费核算方案。《条例》特别规定:“由于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退回预收款余额”,而由于消费者原因退费,《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这就需要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特别关注。
及时止损要留心。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相关通知,如果认为存在异常问题,不要再向卡内充值,同时可以视自身需要尽快消费,或者与商家协商退款。
海淀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博还以快板说的形式为大家总结了简便易记的预付卡消费提示:
预付消费需谨慎,规则先知防风险,
打折幅度很诱人,理清需要再付款。
首都预付出条例,预付发卡有规范,
行业部门来定规,预售超限要备案,
预售资金银行管,管存比例有规定。
签订合同项目明,霸王条款不能签,
消费记录要留存,核实余额莫嫌烦,
退卡规则购前晓,退费条款要关注。
新卡七日未消费,五日之内全额退,
商家原因引退费,消费金额折后算。
商家若是有异动,及时来向政府报,
理性消费善维权,满意消费有期盼!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颖,王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