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地发布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提示,需社保缴纳记录!

建筑小讲堂 2024-08-02 16:47:31

近日,浙江发布了《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事项办理要求的工作提示》,通知中对注册人员的社保记录、初始注册时间和继续教育学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考核人员申报月前一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

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延续、变更注册等事项时,需考核人员申报月前一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且要求申报时为在保状态。

二、自取证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

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注册事项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自取得之日起18个月内提交初始注册申请;

逾期未申请的,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学时,学时信息需登录“浙江省造价从业人员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提取数据。

三、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不少于80学时

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事项前,需确保人员注册证书信息已备案入库至“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并已在上述学时申报系统申报并通过审核。

四、及时下载电子证书

办理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事项后,请及时下载电子证书,在申请聘用企业变更事项前需确保已下载过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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