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家正逐渐加大对农村自建房的监管力度,无论农民利用新宅新建农房还是在老宅上翻建农房,都需要办理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不管你占用的土地合不合规,农房只要没有办理建房手续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对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农房,受土地规划和用地资格的限制,很多情况下是要被拆除的,在具体实践中相关部门在处理这类违法建筑时,也往往是这么做的。
因此,很多人都认为对于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农房的处理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拆除。面对缺乏审批意识的农民辛辛苦苦花费大半辈积蓄建起来的违法农房,拆除是它的唯一归宿吗?
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违法农房的处理,并不只有拆除这一种处理方式。对于正在建设之中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农房,需要停止建设,然后去补办手续,在规定时期内手续补办完成后可以继续建房。而对于已经建成的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也是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后,让违建农房合法化。而不是一些地方不结合实际情况都作拆除处理一刀切的做法,这也是一种违法。
但是咱们要知道,并非所有违法农房都可以通过补办手续使得农房合法化,因为国家建房审批监管就是在审核建房用地、建房人资格是否合规,不合规的即便你再去跑手续,也是跑不下来的。那么面对咱们未批先建的违法建成的农房,哪些情况能通过补办手续使得房屋合法化,哪些又不能呢?这里咱们村民需要记住一下4符合、3不许:
哪些农房可以补办手续呢?
1.符合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是我们农村村民利用集体内宅基地建房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这里又包含以下几点:
①建房人要符合在农村建房的资格。属于村集体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
②没有其他宅基地房,没有“建新不交旧”。
③宅基地使用面积不超过当地制定的标准。
2.符合相关规划
农房的建设需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及相关用地政策。如果违规建设的农房在城乡规划允许的范围内,比如利用的就是所在村庄规划的居民住宅用地,或利用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需要通过土地转用审批,这些情况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通过补办手续对违建房屋进行确权登记。
3.符合“界限清晰、四邻无异议”条件
建房所用宅基地还需要符合界限清晰、四邻无异议等条件,在村集体通过公示后才能去补办手续。如果违建所处宅基地四至不清,有邻里土地纠纷等,也是不可以的。
4.符合建房安全、风貌管理
目前很多农村对当地农村建房都有具体的安全和风貌管理,比如建房一般层数不能超过3层,建筑构造和用材符合当地的安全监管规定,房屋风格符合当地主流风格等等。
注意:对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农房,要想通过补办手续,是房屋合法化,一般应该同时满足以上四点,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的,都是不可以补办手续的,所建农房所面临的结果要么是拆除、要么是没收。
哪些农房不允许补办手续呢?
1.“底线管控区建房”不允许
底线管控区也就是国家明令禁止建房的区域,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这些区域是禁止建房的,也是不允许去通过补办手续去改正违法建设行为的。
2.“小产权房”不允许
在农村有很多使用的是集体土地开发的商品住房或处于灰色地带的“小产权房”,这类房屋受目前土地监管要求,也是不可以办理确权证书的。
还有一种类型就是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城镇居民通过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成的房屋,也是不可以办理房屋合法手续的。
3.“限制权力房”不允许
什么是“限制权利房”?就是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依法查封、决定拆除等限制权利的农村房屋,也是不允许补办合法手续获得确权的。
农村房屋是咱们老百姓在农村赖以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要想让这份保障切实发挥到保障功能,就需要对农房走合法建设审批程序,这最好在建房之前就完成,这样可以避免咱们因不了解政策而被强制拆除的情况发生,同时合法农房也可以让咱们这份农村保障更加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