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湖北武汉,女子租了店铺开早餐店,二房东看她生意好,要求涨7000元租金!女子不同意,二房东居然连夜清空她的包子店!女子站在门口手足无措,她不明白白纸黑字写的合同,二房东怎么能把她赶出去?
(本文根据真实事件创作,目的在于法律科普,喜欢文章的朋友记得点赞支持!)
在湖北武汉的一条热闹街道上,有一家名为“和善堂”的包子店。这家包子店的老板娘李姐和丈夫起早贪黑,凭借着一手好手艺,把包子店的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每天清晨,店门口总是排着长长的队伍,附近的居民、上学的学生都爱来这里买上几个热气腾腾的包子。
李姐和丈夫当初以每个月 11000 元的租金从二房东老张手里租下了这个店面。原本一切都相安无事,可随着生意越来越好,二房东老张的心思也开始活泛起来。
这天,老张来到店里,对李姐说:“李姐啊,你这生意这么好,租金也该涨涨了,以后每个月 18000 元吧。”李姐一听,顿时急了:“老张,咱们可是签了合同的,怎么能说涨就涨呢?这一下子涨 7000 元,也太多了吧!”老张却满不在乎地说:“现在行情就是这样,你生意好,多交点租金也是应该的。”李姐坚决不同意:“不行,这租金涨得不合理,我不能接受。”
两人不欢而散。李姐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她和丈夫来到店里,却发现店铺里空空如也,所有的设备、物料、桌椅板凳都不见了。李姐一下子傻眼了,呆呆地站在门口,手足无措。她怎么也想不通,白纸黑字签的合同,老张怎么能这么干?
周围的街坊邻居看到这一幕,都纷纷围过来安慰李姐。有人说:“这老张太过分了,怎么能这样欺负人呢!”也有人说:“李姐,你得报警,不能就这么算了。”李姐听了大家的话,赶紧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了解了情况,表示这是经济纠纷,他们只能进行调解。老张却一脸无所谓地说:“我就是看她生意好,涨点租金怎么了?她不同意,我就把东西搬出来,让她搬走。”李姐气得浑身发抖:“你这是违约,我的损失怎么办?”老张却不理会她,转身就走。
李姐看着被搬空的店铺,欲哭无泪。她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经营的店铺,怎么就因为二房东的贪心,一夜之间就没了。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不妨来看看本事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
1. 问题:二房东在合同期内私自清空租客店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本事件中,二房东未经租客同意,私自清空包子店,造成了租客店内财物的损失和店铺无法正常经营。如果租客店内财物损失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那么二房东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财物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综合判定。
2. 问题:租客是否可以要求二房东赔偿因店铺被清空而造成的营业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在本事件中,二房东在合同期内私自清空租客店铺,严重影响了租客的正常经营,导致租客无法营业,租客有权要求二房东赔偿因店铺被清空而造成的营业损失,包括按照以往的营业情况估算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3. 问题:二房东涨租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民法典》第 543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 544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在本事件中,二房东想要涨租,需要与租客协商一致,在租客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单方面要求涨租的行为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即使合同到期后续签,房东也应当秉承公平原则确定房租,而不能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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