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即辞退通知书或解雇通知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关系属于特定司法行为,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和理由。
口头辞退是不具备法定效力的,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或解雇通知书,并将通知交付给员工本人,以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和可证明性。
辞退通知书或解雇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发出通知的日期和用人单位的名称;
2. 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3.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依据,需要清晰陈述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4.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还需遵守通知期限的要求;
5. 如适用,应当注明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经济补偿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同时,为了确保通知的可证明性,用人单位建议保留通知的副本,并妥善保管通知的送达凭证和相关邮寄记录等。
综上所述,口头辞退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辞退通知书或解雇通知书,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