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浙江一位处长,因在地铁车厢猥亵他人被行拘12天,事后他被调至省厅下属事业单位任职。这一处分令很多网友不满:这样猥亵女性的人,为何不直接开除,事业单位为何还要收留他?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陈东,原本是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原处长。省厅相关负责人表示,5月23日,厅党组依法依规对陈东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随后也免去其处长职务,调离了公务员队伍。
另据媒体了解,事发后,陈东已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省海洋科学院任职,职务为“管理六级职员”。
因为是在地铁内猥亵他人,陈东做的这件龌龊事被公开后,很受社会关注。前阶段,浙江将包括性骚扰、猥亵、嫖娼、集体淫乱等在内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上网公开,媒体从这些处罚中寻找报道线索,想必陈东的这次“社死”也与此有关。
对省厅的处罚决定,网友评价不一,有人认为轻,有人认为重。
认为处理偏轻的网友认为,陈东身为公务员,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以手触摸、用生殖器贴蹭李某某屁股”,观感叫人恶心,给受害人留下心理创伤,如此劣行,应该让他丢掉工作,弥补一下受欺负的女性。
除了不满免职、调岗的处罚外,还有网友认为有关部门对陈东的处理不够积极。他是3月1日晚上6点半犯下猥亵行为的,处以12天拘留的时间是在4月13日,而省厅对陈东作出处分决定是在5月23日。处罚和处分前各有一个月时差,人们不清楚内情,但也会质疑这中间是不是有猫腻,以致于影响到处罚的轻重考虑。
出现这些意见并不意外,对猥亵这类治安事件,社会舆论中一直有严惩不贷的呼声。更何况,陈东现在工作的地方,是个事业单位,是众人艳羡的铁饭碗。很多人废寝忘食地备考,一战再战,也未必能上岸。而一个犯下众人所不齿错误的人,仍能在体制内占据一席之地,获得一份旱涝保收的工作,旁人难免会觉得不公平。
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对涉性的治安事件、涉性犯罪不设处罚上限,这恐怕是一厢情愿。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于公职人员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开除处分,对应最为严重的情节,一般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处罚不会予以开除公职。
陈东之所以没被开除,还被调至事业单位,是因为他有公务员、有领导职务这两种可以抵扣处罚的身份在。所以有网友说,从他的职业身份来说,目前的处理已经算是很重了。
他要一辈子背负治安处罚的污点,免职也丧失了体制内进阶的机会,调到事业单位后,尽管“管理六级职员”相当于处级副职,也就保留个待遇,他的仕途基本已断送。
可以说,陈东在猥亵他人后,面临着两种类型的“死亡”:一种是社会性死亡,先是行政处罚书公开了他的名字和丑行,现在又经过媒体一报道,人尽皆知,小到单位、大到杭州城里都知道他的名字、就职单位,社会性死亡来得既猛烈又全面。
陈东面临的另一种死亡是身份性死亡,他失去了公务员身份,失去了从处长继续往上升迁的可能。尽管留他在事业单位,有一份工作,想必这个饭碗也不好端——同事怎么看,领导怎么看,不用别人说什么,他自个也颜面尽扫,上班的滋味肯定不好受。
总之一句话,判断对陈东的惩罚是轻是重,不能只看依法依规处理的纸面上的结果,毕竟他的猥亵行为仍在治安范畴,再怎么遭人恨,也不是犯罪行为。
但是要论广义上的惩罚,陈东已经名誉扫地,媒体的公开报道,也在加重社会惩罚的分量。这样一想,那些认为处分轻的网友可以宽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