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取保候审是很多人犯事抓后,最急切的诉求。今天就来讲讲,什么情况下,才有机会取保?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四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个规定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明显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相对严重的刑罚,比如危险驾驶罪,法定最高刑期就是拘役六个月,肯定是符合这一条件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可能犯新罪、毁灭伪造证据、打击报复被害人、自杀逃跑等情形,很多时候不太好评估,所以实践中,有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标准,如果刑期可能超过三年,基本就别想了;(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没有社会危险性的。这个条件里,怀孕哺乳的妇女除了哺乳期一般以一年为限,其他比较明确没什么好说的,而且只要符合基本上都能取保,判罚时也会从宽,所以有个别人就钻这个空子,通过怀孕逃避处罚,我记得还有在羁押期间跟监管人员发生关系怀孕的奇葩案例,有时间找出来给大家讲讲。但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这个就比较麻烦,需要同时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和《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规定,除非有生命危险,不然很难达到。(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个主要是在法定的办案时限内,没有获得足够证据,证明涉嫌或存在犯罪事实,再不放出来就属于超期羁押,程序违法了,以前司法不规范的时候,超期羁押问题时常发生,现在基本上是没有了。那以上就是可以取保的四种基本情形,前两种自由裁量权比较大,需要跟办案单位做好沟通和申请工作才有可能,后两种基本上符合就会确保。另外就是,公安部、最高检前段时间联合出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对取保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更细化的规定,有时间我会再讲一讲,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