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经得起金钱的考验吗?两个离谱的案件告诉你!

安律探案 2024-04-07 15:50:04

大家好,今天讲两个有点离奇又有点憋屈的继承案件,有兴趣的可以听听。

错过两次立遗嘱机会

父母的房子被岳父母继承

法律不保护躺在上面睡觉的人第一个是我刚看到的一个新闻,深圳有一对夫妻,俩人有个孩子,挺幸福的三口之家。这个妻子还有个弟弟,由于家里重男轻女,她上大学的生活费,都是靠自己打工、贷款,婚后跟家里联系也很少,而且每次联系基本都是家里找她要钱。

有一天,这个妻子出意外去世了,丈夫刚处理完丧事还没缓过神,就被岳父母给告了,要求继承分割妻子的遗产,这里面还包括一套男方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房子。这个丈夫肯定不干呀,明明是我父母的房子,你们凭什么继承?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大家知道吗?这对岳父母还真就继承了亲家房子将近四分之一的份额。因为这套房子是男方在婚后继承的,而男方父母没有立遗嘱明确房子只给他一个人,所以这套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妻子拥有一半的份额。由于妻子去世的比较突然,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她的父母和丈夫、孩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这四个人要平分这一半的房产份额。虽然丈夫主张对妻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法院也判决给他多分,但是仅仅只比岳父母多了百分之四,不能说毫无意义,但也是聊胜于无。那明明是自己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却被岳父母分走了近四分之一,而且关系还不怎么好,相信换做任何一个人,都会觉得不公平。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谁也没有办法,有句话叫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面睡觉的人,这个丈夫的父母和妻子,如果任何一方生前立个遗嘱,都不会造成这个后果。

好在经过这次教训,这位丈夫提前想到了,如果自己也出现意外,岳父母还可能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进而控制他的全部财产。所以他打完官司马上立了一个遗嘱,把遗产明确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指定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替自己守住财产,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了。

遗嘱多写两个字

少继承近一半房产份额

人性经不起考验法律不能想当然

再来说第二个案例,这是我前两年办理的一个案子,没有第一个那么曲折,但是教训也非常大,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简单讲一下。有几个兄妹,父母有套价值大几百万的房子,其中一个孩子没有房,跟父母长期住在一起,老人本意也是把房留给他,但是父亲去世比较突然也没写遗嘱,所以这一半的份额,应该由母亲和几个孩子继承平分。后来他也是吸取教训,趁母亲还在世,提前让老人写了份遗嘱,想让母亲把自己的份额都留给他。但是,他母亲在写遗嘱时,把“我的份额”写成了“我继承的份额”。就因为多了这两个字,直接导致法官把遗嘱所说的财产,认定成他母亲从他父亲那里继承的那一小部分,而他母亲本身所有的那一半,仍然按法定继承由几兄妹平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啊。我当时也问他为什么会多写这两个字,他也说不清楚,就说老人本意肯定是都要给他。我分析是因为这套房房本是他父亲的名字,所以他们以为开始是父亲一个人的,父亲去世后又由母亲一个人继承,所以才会有这么草率的表述。而且他觉得其他兄妹都有房子,也都知道这房是老人给他的,就没想过真有一天会闹到法庭上。

那这个案例中,当事人犯了两个想当然的错误,一个是认为亲情能经得住利益的考验,另一个是认为遗嘱很简单,随手一写就行。好吧,这就是两个案子的经过,不知道大家听完有什么感想。这几年,亲人之间因为继承财产,尤其是房子比较值钱,打官司的越来越多,别说兄弟姐妹,老人跟孩子之间都不少,所以我是越来越觉得,人性经不起考验,只是诱惑够不够大而已。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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