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少年”
“租赁的小轿车”
“无人接听的电话”
“微信消息却能回复”
这一系列疑问的背后
隐藏的真相是
近日,贵阳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接到一起紧急报警,报警人焦急地称自己15岁的儿子陶某离家失踪,电话无人接听,仅通过微信回复并表示只能通过微信联系,家人怀疑孩子可能遭到他人控制,请警方帮助。
接到报警后
贵阳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高度重视
迅速展开全面查找工作
民警调取道路监控发现,15岁的陶某驾驶机动车在清镇市云岭中路往百花新城方向行驶。发现陶某踪迹后,民警电话通知了陶某的父亲,并得知,陶某已回到家中。
随后,贵阳市局合成作战中心立即下发指令到清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请清镇市交警大队对未成年人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工作,核查陶某驾驶车辆的来源。
经核查,失联人员陶某驾驶车辆的来源是通过租赁公司租赁的,租赁公司将车辆租给未成年人属于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传唤陶某以及租赁公司当事人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
👇未成年驾驶人陶某
在大队,民警对未成年人陶某和车辆租赁公司负责人分别开展了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告知他们其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未成年驾驶人陶某
👇车辆租赁公司负责人
处罚结果
民警依法对车辆租赁公司租赁人处以驾驶证吊销2年,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陶某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对道路交通安全不熟悉
盲目追求速度与刺激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十分危险
家长应知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条件不成熟,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判断能力差,攀比心理强,驾驶车辆时经常出现违规操作、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遇到突发事件时处置不当。
家长要管好车钥匙,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到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中,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做出榜样,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建议学校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安全文明出行意识,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学生告别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争做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者。
车辆租赁行业应知
车辆租赁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租车前对租车人的证件进行审核,不得将车辆违法租赁给未成年人或无证人员。
贵州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贵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