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最高荣誉称号为什么有的是国防部授予,有的是中央军委授予?

清浩谈军事 2024-01-29 09:40:19

荣誉称号是军队对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楷模的个人和单位授予的光荣名称。我军授予的荣誉称号是各种奖励中的最高规格奖励,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特定性和褒扬性,是其贡献的象征和功绩的标志。建军90年余来,我军先后涌现出大批英雄部队,许多建制单位被上级机关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起到了强有力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今年1月22日,是国防部授予“硬骨头六连”荣誉称号六十周年。

1964年国防部授予“硬骨头六连”奖旗

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又授予该连“英雄硬六连”荣誉称号。

1985年中央军委授予“英雄硬六连”奖旗

有网友问了:部队荣誉称号为什么有的是国防部授予,有的是中央军委授予?

这就要从授予荣誉称号的机关级别说起。战争时期,我军的荣誉称号,除中央军委授予,各野战军、军区、兵团、军(纵队)都可授予,最低的为师(旅)级,如“刘老庄连”就是旅一级授予的。

华北野战军第一兵团授予“光荣的临汾旅”奖旗

东北人民解放军第四纵队授予“塔山英雄团”奖旗

新四军第三师七旅“刘老庄连”奖旗

新中国成立后,军队进入正规化建设时期,颁授荣誉称号逐步统一、规范。50年代初期,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一般为军以上机关,即野战军、军区、军兵种、兵团、军及相当级别单位。其中,由各军(如第一军、第三十八军)授予的荣誉称号最多,约占70%。

中国人民志愿军授予“杨根思连”荣誉奖旗

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十六军授予“史泽黑英雄排”奖旗

1955年4月,国防部发布《关于授予英雄称号的规定》。指出,英雄称号是国家最高荣誉奖励,只有国家才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宪法对此已有规定。而目前有的部队仍沿用过去立功条例规定的习惯,自行批准授予有功人员英雄称号。这种做法是与宪法规定相违背的。为此,特规定:各兵种军种部队今后一律不得自行批准授予英雄称号。如对建有卓越功绩的人员,需授予英雄称号时,必须由各级党委讨论审查后上报国防部,再由国防部报请国务院转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由国家主席授予。

此后,各军兵种、各军区的荣誉称号由国防部批准,以各军兵种、各军区名义授予,各部队一般不授。如沈阳军区授予的“雷锋班”奖旗上就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批准授予”字样:

国防部批准、沈阳军区颁授的“雷锋班”奖旗

而全军性的英模集体荣誉称号,由中央军委或国防部授予:1962年以前由中央军委授予;1963年至1967年由国防部授予;1968年以后仍由中央军委授予。

比如:

1965年11月27日,国防部命名王杰生前所在班为“王杰班”

1984年9月中央军委授予“老山英雄连”

实际上,由国防部授予,也是中央军委批准、以国防部名义颁布的。这一时期,凡是中央军委公开的命令、通告,通常都以国防部名义发表。因此,“国防部授予”和“中央军委授予”同样,都是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授予,是最高规格的荣誉称号。有些人不明白这些,如某书中把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列为最高层次,把国防部授予的列为第二层次,把军区、军兵种授予的列为第三层次。这样理解是不对的。

自50年代中期以后,我军荣誉称号只有两个层次,即全军级的(由中央军委或国防部授予)和军区级的(由军区和军兵种授予)。2010年以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奖励权。

福州军区授予“鼓浪屿好八连”奖旗

空军授予“黄继光英雄连”奖旗

现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5月1日施行),将我军荣誉称号授予权限归纳为一个级别:荣誉称号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向个人颁授英模奖章和证书、向单位颁授奖旗。战区、军种不再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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