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竟背着女儿,通过见不得人的手段谋生,最终也因为处理不当,惨痛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案例摘要
2013年1月1日,在家家户户准备过元旦时,警方却接到了一起命案的报警。在河北文安县的一个村庄当中,一位村民发现已经惨死在自己出租屋当中的费女士。
费女士早些年与丈夫离婚,带着女儿来到了这个村子居住,并靠做生意为生。警方来到现场,发现费女士死相极惨,尸体浑身赤裸,而周围有大量喷射状的血迹。
经过法医鉴定,费女士是死于头部遭受重击。而在尸检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发现就是,在死者体内发现了精液残留的痕迹。
而警方在对现场进行清点后发现,死者并没有财物的丢失,现场也没有被翻动的痕迹。根据以上线索,警方初步判断费女士是死于情杀。
于是立刻对死者的人际关系和当天的行踪进行调查。首先警方询问了费女士的女儿。她表示案发当天,费女士是出门谈生意了,而案发现场所在的出租屋。
则是母亲租下用以存放货物的仓库。不过警方对此也感到了疑惑,为什么这个所谓的“仓库”当中,没有货物,而仅仅只摆有一张床呢?
而后,警方又查询了费女士的在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并惊奇的发现,费女士居然拥有上百个情人!并且相互之间的聊天用语尺度也是很大的。
对此,警方根据案发当天,费女士的联系对象和附近村民提供的目击线索,锁定了费女士众多情人当中,一个名叫蔡某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提取死者体内残留精液的DNA,警方确认,这名男子正是犯案凶手。在抓捕后的审讯当中,蔡某交代,自己与费女士相识后。
很快就在费女士的出租屋当中发生了关系,并按费女士的要求给了她“生活费”。可很快, 蔡某就发现,费女士的情人众多。
一怒之下,再一次温存过后,拒绝给费女士“生活费”,并用手边的砖块将费女士砸死。
法律分析
其实根据本次案例的细节,我们不难发现,费女士所谓的的谈生意,只不过是通过出卖自己的肉体来换取相应的报酬而已。这次,我们依照法律来分别分析一下案例中各个人物的行为。
首先,就是案例当中的被害者——费女士。费女士在案例当中,通过向自己情人索要生活费的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皮肉生意,而非私人的作风情感问题。
这种类似于卖淫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需要接受相应的罚款和拘留的。
但是,因为费女士在案例中被人杀害,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二百五十九条,对费女士的行政责任不再与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费女士生前因为和前夫离异,家庭的经济重担需要全部由费女士一人承担。可是,这并不是费女士非法的理由,她完全可以通过正规的方式维持生活。
可她还是选择了出卖自己的肉体,最终酿成了惨剧。所以在道义上,我们应该同情费女士的遭遇,而不应该认可费女士的行为。
而对于本案的凶手蔡某,其残忍杀害的费女士的行为则是严重违背《刑法》的。要知道,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回到案例细节,蔡某杀人的行为虽然有被激怒的原因,但是激怒杀人罪仍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而蔡某作案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应该是难以逃脱死刑的判决了。
蔡某作案的行为十分鲁莽,并未考虑后果。如果蔡某知道费女士的行为涉嫌卖淫后,就应当立刻停止与其的交往,并选择向公安机关检举。但是蔡某却无视法律的红线,任由自己的愤怒操控自己,最后造成了恶果。
不过,就算去蔡某检举费女士的非正规生意,他本身也已经与费女士发生过关系并产生了金钱交易的情节,这种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嫖娼。
不过,对于情节较轻的嫖娼行为,公安机关也会适当减轻处罚。当然以上这些也都是假设,纵使蔡某曾有众多机会让事情不向最坏的地方发展,但其依旧无法摆脱自己杀人的罪名。
而费女士也有众多机会,可以让自己拥有更好的未来,可却还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回望这起案件的全过程,着实令人感到唏嘘。我们在生活当中,应该学会脚踏实地的做事,更要学会遵守法律、使用法律。
生活不易,难道国家给她找个合适的工作,不然人家和孩子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