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你知道卖不破租它的危险在什么地方?或者说可怕的是什么?
你们会看的这有两个动作,第一叫房地产的买卖,第二叫房地产的租赁,但是你会发现在发生房地产买卖的过程中,房屋的租赁是完全可以被掩盖掉的,可以隐藏起来的,不会让你新房东看到的,这就是法律制度的可怕之处。
为什么不要买二手房?我们陈女士这是一个典型的受害者,她在买这个房子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存在着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我坦率的告诉各位同学,你们不知道的是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随时随地签的。
因此这个制度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像王总这样的人,如果他是个不法之徒,他完全可以在房屋卖掉之后,再去找一个合作伙伴,私底下悄悄的签个房屋租赁合同,从而让房屋的买卖变的实际上没有意义。
就像陈女士买下这个房子对他来说有什么意义呢?400万付出去,房子不能住,女儿不能结婚!
因此我要告诉诸位,我之所以不敢买二手房的原因就在于:我知道法律上存在着这么一个可以被人利用的漏洞,悄悄的签个租赁合同。
各位同学,这是个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案例,而且我工作中遇到的案例不止这么一个,只不过这个案例发生在我的周围,而且我也参与了,所以我就更加的有切身的感受。
签什么样的合同最不合理?所以各位同学我高度怀疑这份合同事后补签的,你们看看这份合同有多么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个不正常的地方是租金。120个平方1个高档小区,居然他的年租金只有一年1万块钱一年,而且它更不合理的是20年时间,租金是不变化的。
第二个是房租不涨价而你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很正常的租金,比如说我见到的每两三年递增5%,递增10%肯定有个递增的,他居然没有的。他也不考虑物价上涨和货币贬值因素。
第三个20万租金一次性支付。你们在现实生活中碰到过这样的租赁,不可能发生。
第四个现金支付这就是我就像我们这一行一看就知道了,它不仅20万租金是一次性支付,而且它是什么?现金支付。各位同学现金支付意味着什么?现金支付。没有证据。完全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存在现金交付,就签个字说收到现金20万,蔡先生我说很常见,就是在租金上的我觉得蹊跷的地方。
接下来他还有什么其他的地方,你们有没有发现?蹊跷的是什么?
他签了20年,房屋租赁合同他签20年里面是很有讲究的,他为什么不签19年?他为什么不签21年,他偏偏签20年?因为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的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20年。
如果你签50年,法律只保护前20年,后面30年法律是不保护的。所以你看这就是我说他背后藏着一个像我这样的人,精通法律,知道这个合同怎么样变成有效,他就给你签20年,正好掐着法律的边界。
他蹊跷的地方就是签了,他把这个合同的落款时间和房屋租赁的起始点签在了买卖前两个月这样是不是变成了先有房屋租赁,后有房屋买卖,他就是说把这个房子带着租赁合同给卖掉了,那么就意味着新的房东陈女士必须遵守这份老的租赁合同。
这样一来,陈女士买房让女儿结婚的目的就彻底落空了。请问接下来怎么办?
如何解决卖不破租?她第一个想法,王总你是个混蛋骗了我,挖了个坑让我跳。
王总说:陈女士,不要怪我,我做的都是合法的。这样你如果咽不下这口气,麻烦你到法院去告我,你到法院去告我。陈女士说他说了三遍,你到法院去告我。
各位同学你就掌握个原则,但凡你的对手一再要你去做什么,你就记住,他要你做的事情一定是对他不构成威胁的事情。真的要等他威胁的他不让你做的,现实生活中说你杀了我,你杀了我,你就知道这个人是不怕死的,所以他也知道你不会杀了我的。
所以陈女士接下来怒火满腔走进了公安局报案,告王总诈骗!
什么是诈骗法律上有两个概念,建议同学们注意一下。
第一个概念叫欺诈,所以我们叫民事欺诈。
第二个诈骗叫刑事诈骗。
同学们,我来给你举个例子。比如说一瓶茅台酒,他抽出1/3的自来水,请你告诉我,他是欺诈还是诈骗?你到农贸市场去买菜,老爷爷卖菜的时候他在秤上做手脚,他把电子秤自己改过了,我们经常看到叫七两称,8两称显示是已经它实际上只有7两,老先生卖菜已经卖了20年了,他就称7两称已经用了20年了,如果算起来这个数字很大,请你回答。
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欺诈和诈骗它的共同点就是伪造假象掩盖真相,使对方上当受骗。你把别人口袋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就是说诈骗又欺诈,它里面都存在一个弄虚作假。
那么请问陈女士到公安局告王总诈骗,你知道公安局怎么回答的吗?公安局说诈骗他要两个行为同时具备。
第一个行为叫做诈,他这个诈是什么意思?我们有句成语下兵不厌诈的诈,它包括两种行为中的一种,一种是虚构假象不存在的事情是虚构想象,比如说我说我是公安部部长,这就是虚构。我曾经是一个服刑人员,我说我是全国劳动模范,那么我这是在作假,所以这是诈。
那么各位同学请问王总在这个事情上他有没有诈?没有。
第二,他有没有掩盖一个事实真相,隐瞒一个事实真相,有没有?是不是有的?他隐瞒了已经出租的事实,是不是?所以告诉大家,就是因为这个事实导致了陈女士周围的朋友都告诉他,到公安局去告你一告一个准,为什么呢?他就在骗你,我们老百姓的说法就是骗你。
按照我们的说法,就是隐瞒了事实真相,问题再出现了第二点了,公安机关就问陈女士,诈的目的是什么?诈的目的是骗。按照我们刑法的说法就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把别人的财产落到自己腰包里,永远不还你了。这就是说占为己有。
那么好各位同学,请问,在这个案例中王总有没有占有陈女士的财产?
没有。
陈女士说,当然非法占有了我的钱了,我一辈子牙齿缝里省下来的400万块钱不是落到王总的腰包了吗?好,最关键的问题出来了,警察就问陈女士,那么请问你得到了什么呢?
陈女士得到了什么?得到了这个房子,它是一个公平交换,失去400万货币,拿到了120平方米房子,完全是一场民事行为,是一种交易行为。
因此各位同学你们请记住货币我们称之为一般等价物,他对所有的东西它都有一个比价效应,因此告诉你别怕花钱,请记住花钱就是失去货币的同时得到了另一样东西,比如说房子、汽车快乐和痛苦,都得到的。
因此为什么我们痛恨美国人发很多的美元货币,为什么?
因为美国它的美元是全世界的比价的货币,所以它印的越多,就使他可以掠夺别人的实实在在的财产,是不是?
所以告诉诸位,我们公安机关根据这个原理明确告知陈女士,它不构成刑事诈骗,因此本局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