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江的水位逐渐下降,随着枯水季的来临,长江流域的水量都减少了许多。
此时的长江就像是进入了干燥的沙漠地带,烈日暴晒之下水面也开始蒸发,甚至到了天兴洲,水位降到极限,这里距离水面只有不到三四十米的距离。
长江天兴洲的水位如何突然间变得如此之低呢?
甚至在水面上都可以看到江底裸露出的沙石地带。
鱼类消失。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向自然环境扩张,不论是农业、工业还是畜牧业,都成为了改变生态环境的因素。
人类总是那么自私,即使对待生活中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事物也没有过多重视。
由于过度捕捞等活动,长江的生态环境已经严重恶化。
造成鱼类资源急剧减少,人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警告。
直到一个消息爆出后,人们感受到了来自大自然的强烈反应。
“长江的哭泣”这句话一经传播,就广为流传开来。
但其实“长江哭泣”的声音不止有一点点,即使你再怎么忽视它,依旧在持续存在。
长江哭泣的声音,就是水鸟群体的数量逐渐减少所发出的。
在古时候,长江上每年都会有成群结队成百上千的大雁飞过,它们是候鸟,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就会迁徙,从北方前来南方过冬。
而当到了春天的时候就会一起返回北方。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存在,如今在长江上已经很少能看到大雁以及其他鹤类等水鸟群体飞翔过河。
偶尔有几只,也会迅速飞走,仿佛害怕和人类接触一样。
它们清楚人类会给它们带来危险,所以选择了离开。
而这表明一件事情,就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变,它们不再在长江上得到足够的食物和栖息的环境。
所以最终决定离开这里。
所以从这一点看,“长江的哭泣”就是因为没有人再来陪伴它。
两者之间触景伤情,最终导致两败俱伤。
随着长江水位降低后,也有不少鱼虾被曝晒在阳光下而导致干死,但是这并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的是,在长江底部出现大量的鱼骨和尸体。
甚至在气温变高的时候,会发出阵阵臭味,这无疑都在向人们宣告着一件事情,那就是长江中的鱼类正在大量消亡。
繁华时曾有四万多个渔港,只为捕捞更多的鱼类,而如今却连一个渔港都没有了。
看着这些逝去的生命,不禁令人感到心痛,这就是人们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
既然环境已如此破败,便要承担起重建环境的责任。
即使是最微小的蚂蚁,我们也不能随意践踏。
禁渔政策实施后魚群明显增加.2018年,我国正式在新疆实施禁渔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毕竟近年来长江下游地区都受到不同程度上升影响。
以宜宾合江门为例,这里的鱼群数量与施行禁令前相比,有明显增加,大约是之前数量的四到五倍之多,可以说日渐繁荣。
禁令对各个地区的保护力度并不相同,但事实证明越是保护越是原始状态,生态环境就会越来越好。
然而,天兴洲江底却有些什么呢?
在人们逐渐适应生态环境恢复后,还发现了两种设备,它们分别是地笼和锚鱼。
地笼是一种渔具,而锚鱼则是一种捕鱼方式。
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后,所产生出的危害不容小觑。
尤其是在夜晚,最为严重,它会成为鱼类生存中的致命伤。
地笼有透光和不透光两种类型,但不论是哪一种,在夜晚都有着极大的危害性,而锚鱼更是将其危害性提升到了极致。
夜间作案不法渔民加剧生态恶化.地笼分为两种类型:透光和不透光,在夜晚,尤其是深夜,将不透光地笼放入水中,其危害性将达到极致。
晚上正是鱼儿觅食的时候,看着微弱星光投映在水面上,以为是月光洒落下来吸引它们,从而进入到地笼中。
因此,不透光地笼对鱼儿来说具有巨大的致命伤害,可以说使鱼儿一去不复返。
相比之下,透光地笼则稍微好一些,因为它能让鱼儿看到自己的去路,从而逃脱出来。
而锚鱼则是一种使用铅缆或铁钩来捕捉鱼类的手段。
锚其实就是一个用来固定船只位置的工具,而锚鱼则是想要通过一根绳子挂上铁钩,再用铅缆沉到水底进行捕鱼捕获。
当鱼上钩时,直接将铅缆拉上来,这样鱼儿基本都会被钩死,可以说并没有几个能够存活下来,于是许多小偷小摸之徒在夜晚的时候偷偷摸摸进行捕鱼作业。
这些人在法律上被称为不法渔民,因为他们并不存在合法的捕鱼许可证,从事捕捞作业严重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如果个人没有合法证件,不得进行捕捞作业违法行为,将处以二十五万以下罚款和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
不法渔民对长江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因为他们非法捕捞,对鱼类进行夹杂捕捞,甚至还会用到化学药品等激素物质来进行诱捕等作业,这样不但对河流中的生物带来了严重影响,还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土地造成非常严峻且持久性的破坏。
我国关于长江采砂管理方面有哪些政策实施?禁渔期内,不法渔民必定会铤而走险,在晚上偷偷摸摸作案,他们往往将地笼系在岸边,以此利用暗示窍获得最大的利益,并且落下锚圈套,在采砂当中,将放置好的锚卷入砂石当中,从而让不法行为瞒天过海成功逃脱惩罚。
人类出于自私本性,自然也不会莹莹得守纪,在他法拘束下照做。
不仅仅有不法渔民夜晚偷偷摸摸进行捕鱼作业,更有一些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毁坏环境的采沙业主。
他们铤而走险开展采砂业务,加剧了长江行程科学生态平衡发展的道路,本土物种几乎生存都难以维持,自身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一切。
这些人为采砂机器往往体量巨大,是造成大规模采砂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今国家强化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对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采用立法来治理采砂行为,为河流使用者营造良好环境,共同维护美好河流生态。
国家推出《采砂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长江流域采砂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旨在强化对河势水流趋向及其重要性价值的认识,并提供了更为详细具体的法律制度,以便可以进一步加强对这些河流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其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徇业条例》也首次规定我国内河采砂必须申请许可证,这意ب标志着采砂活动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而关于黄河、赣江、辽河等重点河流水域,更是要根流量流量作为主导原则,加快推动采砂活动全面禁止,提高法规力度,以保障这些重要河流及其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