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据青综法罚决〔2025〕第1号了解:2025年01月02日查,当事人青岛地晟恒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中路与唐山路交界处、重庆路上施工单位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地晟恒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地晟恒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9月1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上马村社区岙东中路老市场,法定代表人为刘龙。
青岛日报社/掌上青岛 老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