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被处分”一事引发热议。5月10日,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的俞莉老师在上课前发现其科室的患儿病情危重,疑似脑出血,死亡风险高,遂留下来紧急处理,导致未能及时赶到教室,上课迟到29分钟。最终,俞莉老师被认定为教学差错,予以扣除当月奖金2000元、全校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这一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应该怎么做?难道就因为要遵守上课时间的规定,而放弃救助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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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莉老师的行为无疑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在他人生命面临危险的关键时刻,她挺身而出,展现出了医生的仁爱之心和职业道德。与那些只顾自己利益而对他人的危难视而不见的人相比,她是伟大的。然而,学校的处分决定却让人感到心寒。这似乎在告诉我们,在救人一命和按时上课之间,只能选择后者,这岂不是让救死扶伤成为了一道艰难的选择题?如果选择救人,可能会面临被处分的风险;如果选择按时上课而不顾患者,又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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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也反映出我们的制度和规章在运用时的死板和不会变通。学校的规定固然重要,但在面对这样特殊的情况时,是否应该有一定的弹性和人性化的考量呢?不能仅仅因为表面上的违反规定,就对一个做出善举的人进行处罚。我们应该鼓励和倡导这种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行为,而不是给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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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医生们常常面临着各种道德和职业的抉择。他们可能会在工作时间外遇到需要急救的病人,可能会因为救治病人而耽误其他事情。如果我们总是用刻板的规定去要求他们,那么他们可能会在面临选择时犹豫不决,甚至可能会放弃救助生命。这对于患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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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能让医生们陷入这样的两难境地。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合理、人性化的制度和规章,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当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时,我们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而不是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医生们的职业热情和社会责任感,让救死扶伤的精神得以传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