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标准被查,但未受行政处罚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建罚〔2023〕52号。该决定书涉及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中国中车深圳轨道交通车辆研发及综合服务基地(工规一)的施工图设计,该公司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受到调查。
根据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未能遵循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一行为原本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书显示,最终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这些条款通常涉及违法行为的轻微性、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可以作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65890108N,法人代表为刘树亚。尽管此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该公司仍需对此次事件进行深入反思,以确保今后在设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确保各类建筑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也呼吁广大建筑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设计质量,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此次事件虽然未导致行政处罚,但仍然提醒了建筑行业内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审慎态度,旨在促进企业自我纠正,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