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哈尔滨双城两名警察办错案于12年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热度仍然是不减。这个案件之所以引发广大人民群众关注,主要原因有几条:
警察执法为民!
一是,这个案件,让我们第一次了解到警察办案的随意性。本来案件双方当事人中一方中的李某等多人对王某等人进行殴打,且公开砸损车辆,损失较大。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必须在第一时间出警且立案查办。
可时任这个永丰派出所的所长朱某龙却授意时任副所长马某涛不予立案。这个行为不仅仅是不作为,而且涉及到违法办案。实在令人窒息!
二是,这个案件,让我们第一次看清楚了警察如何暗箱操作案件。时任永丰派出所的这两名正副所长又如何将本应是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操作成为一个治安案件,其中司法鉴定是关键,且鉴定也可以弄虚作假,最终结果是受害人监定成了轻微伤,让一个刑事案件变成了治安案件而合法化。实在令人费解!
三是,这个案件让我们第一次知道了警察办案的如此拉胯。一个本来十分清楚的寻衅滋事案件在正副所长的长时间的操弄下却成为了一个治安案件。
案发时间为2012年一直到2014年,前前后后长达两年多才予以治安案件结案。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
警察必须以《刑法》办案!
四是,这个案件更让我们第一次认识到警察办错案件给当事人及社会带来的伤害与危害。让受害当事人无辜蒙冤,公平公正,公平正义得不到申张。而受害人不得不四处奔波信访喊冤。与此同时,也让警察的执法严明与公信力受到了损毁!
五是,这个案件也更让我们坚定了信心与信念,警察办错案终身追责将不再是一句空话,发生在哈尔滨双城永丰派出所的这个案件将会成为反面教材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警察是人民守护神!
而这个案件也更让我们广大人民群众觉得今后警察执法将会越来越公正与透明。警察办案必须对得起自己的一身警服,而案件结果也必须经得起时间与历史的检验,否则后果自负!不管时间经过了多少年,同样要追究当年办案人的刑事责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