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中介买房屋,中介费用能退吗?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23-10-17 14:57:30

综合整理自:沂南法院

案情回顾

刘某经营一家房产中介。2021年3月9日,高某在刘某处看中一套以340000元价格在售的房产,房产归案外人李某所有,高某遂向刘某缴纳2000元中介费。2022年3月25日,高某通过手机短信向刘某再次确认购买李某房产的意思表示。后高某私下与出卖人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成交价为335000元。现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并返还中介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高某在刘某处表达购买李某房屋意向,并缴纳中介费,双方已形成中介服务关系,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约定义务。刘某已初步向高某提供意向房屋信息,履行了约定义务,高某通过在刘某处得知的意向房屋信息,绕开刘某直接与出卖人以335000元价格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现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并返还中介费,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笔者观点

其实从一般生活当中也不难发现,无论是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都应该遵守诚信原则。本案中,委托人高某在接受中介人刘某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最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这种是典型的跳单行为,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类案件并不复杂,但也要注意保存好中介合同以及平时交流的对话,万一碰到类似的事情,才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利。

0 阅读:124
评论列表
  • 2023-10-22 16:11

    租房的跳单现象更严重,很多人利用完中介带看房子然后私下跟房东交易,中介收不到中介费,还要浪费时间,现在这种没诚信没道德的人很多行业都是常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