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巨贪”李建平,日均侵吞国资200万涉案30亿,被执行死刑

相识相守 2024-12-18 15:35:52

2024年12月17日,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执行了死刑。这一消息标志着这位曾侵吞国有资金、涉案金额超过30亿的巨贪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李建平,1960年出生于河北霸州,自1982年参加工作后,他的职业生涯曾涉足多个领域,包括电子工业、水务系统等。然而,在担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后,他逐渐迷失了方向,开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到2004年,他已成为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及春华水务公司的董事长,手中的权力更是达到了顶峰。

然而,权力的膨胀并未让李建平满足。他利用手中的职权,将下属企业当成了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为了掩盖自己的贪腐行为,他甚至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自己则实际操控这些公司,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更为荒唐的是,在选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他竟然采用了“石头剪刀布”的方式来决定人选,这种儿戏般的做法无疑是对监管的极大嘲讽。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发文披露,李建平在担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到30亿余元。他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元,这一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如果按照两年时间计算,他几乎每天要侵吞国有资金近200万元。这些资金本应用于国家建设和民生改善,却被他个人中饱私囊。

除了侵吞国有资金外,李建平还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行。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同时,他还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更为严重的是,他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李建平的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他利用职权和贪腐所得的资金,购买了大量的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和名贵手表等奢侈品。他的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更是达到了数万瓶之巨。这些奢侈品的背后,是无数国家和人民的血汗钱被挥霍一空。

201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和审判,李建平终于被绳之以法。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李建平的死刑判决。

在执行死刑前,李建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这一会面或许能让他在最后时刻感受到亲情的温暖,但无法改变他因贪腐而走向毁灭的事实。李建平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否则就会滋生腐败和堕落。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让贪腐分子无处遁形。#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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