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间,因为隔离的需要绝大部分公司都曾有一段时间在家中办公。那在家里办公遇到生命危险或者受伤属不属于工伤呢?5月28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工伤认定产生的纠纷案件,在庭上,原告跟被告针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申诉和答辩,但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审理结果。
据了解,1986年出生的女子柴媛在生前是黑龙江大庆市城乡规划局(现自然资源局)的在编员工。2020年6月份因为疫情的原因,柴媛应公司要求在大庆市龙凤区英伦小镇的家中办公,可没想到就在办公的过程中柴媛不幸遇害身亡。
据柴媛的姐姐柴女士回忆,事情发生的当天上午11点左右,柴媛还通过微信跟直属领导进行工作上的沟通,在发去了一份工作总结之后就彻底失联了。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她的领导还在微信上给他留言说“看到信息给我回电话。”
联想到之前警方曾经发布悬赏通告,称柴媛所居住的小区发生过刑事案件,所以他们的单位立刻报警求助。但遗憾的是,警方赶到柴媛家的时候,敲门已经没有回应了,警方破门而入发现女子躺在卫生间失去了生命。
据警方表示,这名杀害柴某的凶手是大庆市肇州县人,今年31岁。案发当时他因为作案被警方实施抓捕,情急之中他闯进了柴媛的宿舍勒住了柴媛的脖子,导致她窒息死亡。案发两天之后的一个晚上,这名犯罪嫌疑人从26楼坠下已经身亡。
柴媛在家中办公不幸遇害,这种情况能否被鉴定为工伤呢?对此,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向当地的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去年9月份,大庆市人社局认为当时杀害柴媛的嫌疑人不是柴媛在工作中应履职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二人在工作上没有交集。从案件的细节来看,柴媛被杀害也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黑龙江省人社厅进行复议的时候,认为应当维持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对于这个结果,柴媛的父亲表示不认同,他将大庆市人社局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庆市人社局撤回这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在起诉书中,原告方面认为,柴媛遇害是在履行职责的时候受到了暴力伤害,她的死亡是由柴媛的伤害、居家工作、独处一室、凶手熟悉该小区的居住状况等等,各种原因,其中柴媛接受公司的安排居家办公是导致其受伤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在家办公,就不会有这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原告律师表示,两方被告应当对这种行政行为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