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女们互相爱慕、相互追求是件很正常的事,古人在《诗经·周南·关雎》中的“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便生动地刻画出一个钟情男子的心理变化。
然而随着人们思想的开化,一些不健康观念甚至是糟粕思想也被所谓前卫人群推崇为“时尚”,以至于有心智还不很成熟的年轻人甚至有少男少女受到浸染,结果作出些个毁人三观之事。
案情概述:河北唐山六个男子各自为了满足低级欲望竟多次结伙与两名初中女生发生关系涉罪落入法网,据披露几次犯案场面简直让人难以想象,但因两名女生“模糊”的年龄以及情节的不同,案件审理定性过程一波三折,有的减去刑期五年多,有的被无罪释放。
这六个男子分别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唐山本地的刘豹,李辅,赵月,赵昂,杨松和郑袤,除了已婚的杨松33岁以外,其他五位都介于十八岁至二十岁之间,并且杨松加入战团的角度也很例外,因为他有车、腿脚勤,经常给大伙买饭,更主要的是他也愿意从中占个便宜。
额外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刘豹,别看他年仅18岁,却是这群乌合之众的主脑人物,更是场场不落阵的好战分子,系某网吧的网管。李辅,20岁,相当于联络员,本案中两个初中女生之一便源自他的引荐。其余三位均是临时起意。
孙爽便是两位初中女生之一,该案中对其描述不详,我们仅知道案发时她刚满14周岁,从涉案情形判断她与刘豹相熟,疑似久经沙场的老手。
张爽是孙爽的好友,被六个男子称为“疯丫头”,正在当地某校读初二。虽然她差几个月才到14周岁,身高却已达168cm,体重115斤,再加上她着装时尚浓妆艳抹,浑身散发着浓郁的香水味道,动辄出入宾馆酒店,所以在陌生人看来她分明就是个时尚的成熟女性。
据案发后李辅和杨松的供述,最初是李辅有了闲心,央求刘豹给介绍个玩伴,之后李、杨二人才与孙爽熟络。某天几个男子在日租房里无所事事,遂由刘豹挑头,指使杨松接来孙爽,随后刘豹、杨松、李辅等人依次与孙爽苟合。
当晚,刘豹又打着他人旗号与张爽联络,后通过李辅指派杨松到某宾馆接到张爽来日租房发生关系,参与者当然缺不了刘豹,其余分别为杨松、郑袤、赵月和赵昂。据日租房房主称几个男子均裸身站在门外,然后次第而入……但赵昂称其还未开始就已结束,赵月称刚接近对方就头晕目眩,所以均未与张爽有实质性接触。
必须强调的是刘豹事先就知道张爽14岁(当然不会问生日,所以未必知道还差几个月才满十四周岁),正在读初中二年级。而李辅则是事后听刘豹讲述才知道张爽的年龄。
第二次众人还是先约来孙爽,因其正处于生理期所以仅李辅、刘豹、杨松三人与其发生了多人行为。几天后,杨松又按指示接来孙爽和张爽,随后刘豹、杨松、赵月和张爽在客厅、李辅和孙爽在卧室各自为战。令人诧异的是整个案情中均未提及有金钱交易,让我们不免怀疑莫非孙爽和张爽都是出来混社会经验的?
如果不是张爽与孙爽起了争执又升级为互殴事件,之前这些雷人事恐怕就随时间的消逝而消逝了,当刘豹等人也参与到两个女生的矛盾之间引发互殴后触发警情,结果有警员在现场发现了安全套,张爽母亲一番追问下张爽才称其遭到了强奸。
在她的前两次陈述中均称遭到四个男子的侵犯,其并非自愿,参与者有刘豹、杨松、李辅和郑袤,结束后还有其他人想继续参与,幸被郑袤劝阻。第二次陈述时她还描述刘豹实施时其他三人都在旁围观。
第三次陈述时张爽又改称参与者还有赵月和赵昂,但很快在最后一次陈述中向警方坦诚赵月和赵昂并没参加,之所以栽赃一方面是怕被母亲打骂,另一方面想借此埋汰这两个男子,因为他俩和孙爽关系好……看了她这句陈述,不由得让人心生感慨:这心智何止是不成熟,分明是短缺。
看到这里一定会有伙伴质问:写的什么玩意儿驴唇不对马嘴?唉,这只怪笔者太据实,另外您也得体谅犯罪者们没有几个能拍胸脯担事的,还不都是尽可能把屎盆子扣到别人身上以减轻自己的罪责?所以,反倒是非常通顺的更值得怀疑。
该案随后被提起公诉,刘豹、李辅因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经上诉二人被剔除了强奸罪名,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杨松由原判QJ罪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聚众淫乱罪减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原判决书已不可查,如今仅能看到郑袤被判决,但罪名和刑期未知。
比较奇怪的是前四人已被判刑的半年后赵月和赵昂才被刑拘,涉嫌的罪名与刘豹等人相同,本案例便取自其二人的判决书。那么这两个人一个称头晕所以仅作案一次、另一个说还未开始就已结束,他们会受到怎样的责罚呢?
庭审中两人及他们的辩护人均强调对张爽的真实年龄不知情,因为对方长得极其成熟,从外表根本无法辨明;同时强调过程中并未使用胁迫手段,而且涉案情节轻微、已取得张爽的谅解,故希望法庭能予以从轻。
审理方在复核了所有在案证据后认为,被告人赵月、赵昂通过被害人的身高、体重、身体发育情况不能确认被害人是否成年,且对于刘豹等人引诱张爽进行聚众的行为不知情,也没有实施具体的引诱行为,因此认定公诉方的指控不成立。
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判决二人无罪,当庭释放。
以上便是这六个男子整个的犯案过程及一波三折的审理结果,足可见一宗案件在审理时准确定性的难度,同时告诫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更值得我们反思的是这两个原本应该坐在课堂的初二女生为何甘于被玷污。实际上原文书中已提及张爽来自单亲家庭,没有严父的管教、缺少该有的家庭氛围都可能是她流入社会的原因之一。
但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心智不成熟加上不健康的观念侵蚀所致,而且很明显其母亲在监管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女儿时常进出宾馆酒店可能未必兼顾得到,可浓妆艳抹到那个份儿了也看不到?同时张爽所在的学校也难辞其咎:既然还是在读生,就该担负起监管责任,发现表现异常起码要通知到家长,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