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宣布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法律依据

幼萱谈社会 2023-08-29 15:22:25

一、早在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之前,中国就禁止进口、销售来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水产品。

早在2011年,我国就开始对日本福岛县等可能遭受核污染影响的日本进口食品进行入境管理,国家原质检总局发布《关于禁止部分日本食品农产品进口的公告》,公告明确指出,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栃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二、2023年8月24日,海关总署宣布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三、已经有商家因为销售来自日本核辐射区域的水产品被罚,今后,销售所有日本水产品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以来,多个商家曾因售卖日本核辐射区进口食品被罚。其中,锡山区亿柒零零食店因销售原产地为日本东京都的龙角散白桃味夹心糖果、薄荷味夹心糖果被没收非法财物;位于青岛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念日咖啡厅因销售产自日本千叶县的威士忌被罚款1万。

四、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严禁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制作餐食,违法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五、海关总署宣布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四条 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

(一)出口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有效保证输华食品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条: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六、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判刑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主观上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采取伪报原产地或者绕关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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