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未保管好车钥匙,车辆被他人开走,发生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河南法治报 2024-07-23 14:41:11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李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李晓某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案外人刘某受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刘某亲属并承担诉讼费共计19万元。 保险公司履行生效判决后,认为李某无证驾驶存在过错,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李晓某两被告赔偿其损失19万元。 诉讼过程中,车主李晓某辩称,自己的车钥匙放在车上,李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走车辆并发生车祸,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李某赔偿保险公司损失19万元;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李晓某承担赔偿责任,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驾驶人李某赔偿保险公司损失19万元,车主李晓某愿意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本案中,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垫付费用后,有权向李某追偿。车主李晓某对车钥匙未尽到保管责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经调解,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一定不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否则车辆投保的相关保险对受害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对外出借车辆时,一定要对车辆性能,借车人的驾驶资格、是否饮酒、身体状况等认真进行审查,否则发生事故后,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另外,车主也要对自己的车辆尽到管理义务,保管好车钥匙。如果和本案中的李晓某一样,因未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和车钥匙导致车辆被他人开走,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也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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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岳明 王玥 通讯员 韩慧莹 乔珍妮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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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44xxx90

用户44xxx90

1
2024-07-23 17:47

算不算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