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百年间中国饱受列强欺压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损失了大量领土、背负了沉重赔款、丧失了诸多主权。以前我们提起不平等条约可能首先会想起英、法、美、俄、德这些列强国家,可事实上有一些你可能都想不到的小国也曾趁机与中国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话说1860年清政府与英、法等列强签订的《北京条约》赋予了英、法等国在中国雇佣廉价劳工出洋的权利。
这一条让其他列强看到后觉得有利可图纷纷向清政府要求和英、法一样享有此项权利,到后来连什么巴西、秘鲁、墨西哥这些算不得列强的拉美国家也跑来要求此项权利。清政府在经历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后一度患上了“恐洋症”,以致于只要一见到白人就认怂。这些拉美国家既不要求又不要求赔款,只是要求清政府允许他们在华雇佣劳工。清政府几乎没怎么过多考虑就答应了这些拉美国家的要求。
谁知这些国家却利用当时清政府对国际法缺乏了解的弱点在中国掳掠华工贩卖回国充当苦力。这些拉美国家效仿英、法等列强在中国的澳门、香港、厦门、福州、汕头等沿海地区成立了很多招工洋行,同时又雇佣了一批地痞流氓用欺骗、绑架等方式把中国人强行送到招工洋行。这一时期的中国人也像曾经的非洲黑奴那样被当成可以随意买卖的“猪仔”。1872年7月的一个晚上日本横滨港内停泊的英国海军旗舰“爱安丢库”号从水里连续救起两名中国人。
在玛利亚·路斯号事件中受害者是中国人、加害方是秘鲁人。这件事本身并不牵涉日本的利益,但却是在日本领土上被查出。此时是在甲午战争爆发前22年。这时的日本还不是什么列强,反而是和中国一样被强行打开国门的半殖民地。早期的日本也曾被列强逼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1854年日本就在美国黑船的压迫下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1858年日本又被迫与美、俄、英、法、荷五国签订不平等条约。
这些条约逼迫日本增加通商口岸、允许自由贸易、划定外国租借地、确立领事裁判权、接受协定关税......这些条约使日本在关税、司法等方面丧失了主权。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试图修改之前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但当时西方列强都不搭理日本修改条约的诉求,所以日本就试图通过加强与中国的关系作为外交上的破局。就在玛利亚·路斯号事件发生的前一年日本刚和中国签订《中日修好条规》,所以此时的日本乐得通过玛利亚·路斯号事件送中国一个顺水人情。
另一方面日本也希望借助此案恢复和扩大自己的司法主权。在当时的日本外国人犯罪和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一样是享有治外法权的。这当然是对日本国家司法主权的侵犯。玛利亚·路斯号事件虽不涉及日本的直接利益,但这件事既然在日本领土上被发现按国际惯例属地原则就该由日本审理。日本方面基于以上种种考虑最终判决玛丽亚·路斯号与中国劳工达成的移民契约不合人道为非法无效契约。
玛丽亚·路斯号劳工的悲剧只是当时中国人悲惨命运的一个缩影:除了秘鲁之外巴西、墨西哥、古巴等拉美国家也都曾参与过拐卖华工的罪恶勾当。按说这些拉美国家的实力远不及英、法、美、俄等列强,但却都以清政府与列强的条约中有允许华工出洋之内容为由要求享受同等权利。直到玛丽亚·路斯号事件过去五年后清政府才明令废止这种诱发人口贩卖悲剧的契约华工制度,但除了拐卖华工之外拉美国家还曾通过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攫取其它利益。
1874年6月26日清政府在天津与秘鲁订立《通商条约》。两年前刚在玛丽亚·路斯号事件中被秘鲁欺负过的清政府又在这个条约中给予了秘鲁治外法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华人在秘鲁犯案由秘鲁官方查办惩治,但秘鲁人在中国犯案却不受中国法律管辖。条约还规定如果将来中国在通商事务上给予列强最惠国待遇则秘鲁也要一体均沾享受同等待遇。由此可见清政府与秘鲁签订的这个条约就是不平等条约。
1881年李鸿章又和巴西特使喀拉多在天津签订《中巴和好通商条约》。条约规定两国可以互派使臣、通商口岸互设领事......说到这儿看起来还算是两国之间正常的关系交往。可《中巴和好通商条约》中加入了关于治外法权的内容:巴西人在中国境内犯案由巴西官员依据本国法律处置,另一方面巴西却没对等赋予中方治外法权。因此这个条约实际上是巴西单方面获利、中国单方面吃亏的不平等条约。
1900年6月19日清政府与墨西哥签订的《中墨通商条约》过去曾长期被定义为中国近代第一个平等条约。墨双方关税平等,肇事者由对方地方官惩办,中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墨西哥享受法律平等和利益同沾......仅从这些字面内容来看条约似乎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墨西哥却从未真正执行过条约。最终这份条约实际上变成了中国单方面对墨西哥让利,而墨西哥却无视条约内容对在墨华人长期实行歧视性政策。
1911年墨西哥再次发生排华事件。这次忍无可忍的清政府终于派出海军战舰海圻号赴美洲护侨。此事经美国协调以墨西哥方面赔偿600万比索作为了结。这成为了清朝覆灭之前最后一次外交胜利。这次胜利也证明墨西哥的实力其实根本不足以逼迫清政府。其实像巴西、秘鲁、墨西哥这些国家本没实力像英、法、美、俄等列强那样逼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那清政府为什么还会与这些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呢?
首先长期闭关锁国的清王朝对外部世界是缺乏了解的。在两次鸦片战争被洋人痛打后清政府就患上了恐洋症。管他什么巴西、秘鲁、墨西哥在清政府眼中也都被当成自己惹不起的主。后来清王朝经过30来年的洋务运动逐渐对外部世界开始有所了解。这时清政府逐渐知晓了巴西、秘鲁、墨西哥这些拉美国家的底细就想要修改以前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可人家作为得利方肯定不干啊。那你清政府总不能打人家吧?
巴西、秘鲁、墨西哥这些拉美国家是没实力远征大清国,可你大清国也没实力远征西半球吧?这会儿大清自个都被列强欺负成啥样了?再说大清国内从太平天国、捻军、回乱一直到义和团各种纷乱就没消停过。这种内忧外患的局面下清政府总不可能为了修改条约发动战争吧?清政府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和拉美国家商量修约,可你手里头有什么能迫使对方答应的筹码吗?首先军事上清政府是肯定不敢劳师袭远去打人家的。
其次积贫积弱的清王朝在经济上贸易上外交上也没啥能拿捏人家的筹码,那么人家作为既得利益者凭啥要听你的修改条约呢?人家客气点可能跟你谈一下,但反正就是软磨硬泡拖着不改;人家要不客气谈都不跟你谈直接一口回绝。被各种内忧外患弄得焦头烂额的清政府合计来合计去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这就造成即使当清政府已知晓拉美国家的实力底细后有些不平等条约依然没能修改过来。
这就像我们刚才提到的玛丽亚·路斯号事件本来并不直接涉及日本的利益,但秘鲁船东对中国劳工的不法侵害发生在日本领土上,所以日本坚持要维护自己的司法主权。可清政府面对同样的问题做出了和日本截然相反的选择。自从被列强打开国门后清政府意识到今后外国人肯定会越来越多涌入中国。清政府觉得英、法、美、俄这些个化外蛮夷和中国语言不通风俗相异简直难以理喻。如果他们在中国土地上有什么不法行为也不大好管。
如果洋人的不法行为侵犯的是中国人按说朝廷该替本国百姓出头,可清政府一琢磨我该咋出头呢?那洋人是我能得罪的吗?如果洋人在中国土地上的不法行为侵犯的是另一个洋人,那么清政府就更不想蹚这种和自己没直接关系的浑水了。清政府内一些自作聪明的官员想出了个馊主意让外国人管理外国人。对于这些官员来说百姓安危不重要,国家利益也可以出让,只要能让自己风险最小、最省事就行了。
清政府基于这样一种理念主动在条约谈判过程中提出了治外法权的问题。在清政府的观念中让外国人自行管理外国人是帮自己分担麻烦。治外法权在当时清政府的观念中并不算什么屈辱条款。清政府既没实力也没动力去修改这一条。可我们现在回头看这段历史会发现正是清政府这种荒唐的念头放纵了外国人在中国土地上无法无天的行为。中国的一再妥协退让使外国人越来越觉得中国人软弱可欺。
英、法、美、俄、日这些列强国家自不必多说。即使是巴西、秘鲁、墨西哥这些拉美国家当时对中国也或多或少存在轻视心理。墨西哥就多次在国内掀起排华浪潮。清政府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睁只眼闭只眼。谁知墨西哥非但没见好就收,反而更加得寸进尺。1911年清政府被逼得效仿列强派出军舰搞了一回炮舰外交才让墨西哥老实下来。面对某些畏威而不怀德的国家时武力比外交辞令更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