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8年之余的工程,如今能合理进行造价鉴定?

顽强的星星 2023-08-25 15:11:49

从来没想过交付8年之余的工程,如今还能合理进行造价鉴定?不错,这样的事情如今就真真切切的发生在我们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在2010年2月11日,南通四建被确定为临汾城西客运站工程的中标人。

2010年6月10日,南通四建与临汾某交通运输局项目部签订了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5年11月24日,南通四建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标准完成全部工程施工,经各方检查验收评定合格,向建设单位进行了竣工移交。

2018年6月5日,临汾某交通运输局对整个工程进行了审定结算,金额为325946353.5元。施工期间,临汾某交通运输局已付南通四建工程款224527459.28元,剩余101418894.22元工程款被告以需要审计为由不予支付。

于2020年5月10日判决。判决后被告方(临汾交通局)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不知用了什么关系致使最高院第四巡回法庭发回重审。

2022年3月16日判决,我方胜诉。判决后被告方不服再次上诉至最高院,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在审理讨程中临汾市政府和交通局个别领导用不正当手段勾结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赵某暴有法不依,违法强行启用造价鉴定程序。

对此违法启动的鉴定程序我们南通四建集团回复意见如下:

由上图,我生出几点疑问如下:

我们有双方签章确认的《临汾城西客运站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价款双方已经确认。为何现在进行造价鉴定?

2.案涉工程交付至今已经八年多了,工程原貌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现场现在还能公平公正的鉴定吗?

3.根据资料鉴定同样无法进行,临汾市交通运输局对签章确认的工程量和审批单价都不认可,会认可时隔8年的造价鉴定?

综上所述,那么临汾某交通运输局不断上诉,要求我们现在进行

造价鉴定是有着怎样的阴谋?

法治社会,谁能一手遮天?现请求上级部门查明事实!让我司参

加涉案工程的农民工早日拿到应有的血汗钱,以平息民!

现关于最高院的再审,最高院已经受理,我们将持续关注该案的再审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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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强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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