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七年时间给情人转账18万遭妻子起诉要回,判决结果亮了!

王小二他爱读书 2024-10-16 12:59:09

文|王小二

编辑|王小二

看了一个丈夫、妻子、情人相互拉扯的一个故事,本来觉得这三者就挺搞笑了,结果看到判决结果后,我更蒙圈了。

事情不复杂,属于常规表现。

男子在七年的时间中,向一位女子先后转款了62次,差不多18万元。

这样一算,平均一年两万多块钱。

62次,平均一次也就是两三千块。

看起来貌似也不多,也不是什么大事。

可是,这个男子可是有妻室的。

看了看,男子这七年的转账情况,貌似也是个情种。

2011年7月,他和该女子相识。

随后,2011年至2015年,先后转账了32次,共计15万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又转了30次,共计3万元。

看看这个时间,估计是个有故事的男人了。

中间的四年怎么没转账?

这个咱就不清楚了,可能家里有事……

前期,转账32次给人家15万元。

后来,也是转了30次,共计3万元。

看来,这哥们也受那两年的口罩影响啊。

从这个钱数和时间上,你能想到什么呢?

老司机估计又懂了。

好吧,你没想错!

后来,妻子起诉后,法院调查。

三方开始了有意思的辩解。

丈夫声称自己和这个女子认识两个月后,确认了情人关系。

所以,自己才时不时的给钱。

可是,这个被人家丈夫称为“情人”的女子却否认了。

我可不是他情人,我们就是普通的朋友。

这些钱,一部分是男子在KTV的消费,一部分是投资自己的美甲店。

说明一下,这个女子在KTV上班。

妻子认为自己丈夫和这个女子就是不正当关系,钱给我拿回来。

看到这里,估计大家应该能想象出这个事情的大概了。

无非就是男子去KTV玩,偶然认识了这个在里面上班的女子。

然后,可能心生好感。

可能,因为工作关系,一开始女子对男子“哥哥长、哥哥短”的叫着。

然后,男子入戏了。

然后,女子顺势而为了。

这都不是今天我们要聊的重点。

重点是看法院的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是退还了差不多一半,退还92000元。

为什么这样判决呢?

因为,其余的钱看作了人情往来,所以不用还了。

意思就是起诉方没办法证明人家是情人关系。

这个女子所谓的是普通朋友也不可信。

毕竟,谁闲着没事时不时给普通朋友打钱呢。

这里才是重点。

日常生活或者人情交往发生的费用,无须夫妻双方共同处分。

需要退还的钱,从这个案子上看是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

一万以下的部分,不用还了。

这个日常生活所需要支出的费用不需要还。

那个,这里我就有疑问了。

该男子转给这个女子另外的九万多属于什么生活需要呢?

人情往来?

吃吃饭,喝喝酒?

看这个男子的情况,估计也是普通家庭,普通收入。

自己省吃俭用、偷偷摸摸的积攒点私房钱,前前后后七年整了个日常生活需要……

咱就说,普通人就认真好好的过好小日子吧。

毕竟,这年头找个媳妇不容易,别瞎整了。

有这么一出儿,夫妻关系估计也一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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