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小二
编辑|王小二
看了一个丈夫、妻子、情人相互拉扯的一个故事,本来觉得这三者就挺搞笑了,结果看到判决结果后,我更蒙圈了。
事情不复杂,属于常规表现。
男子在七年的时间中,向一位女子先后转款了62次,差不多18万元。
这样一算,平均一年两万多块钱。
62次,平均一次也就是两三千块。
看起来貌似也不多,也不是什么大事。
可是,这个男子可是有妻室的。
看了看,男子这七年的转账情况,貌似也是个情种。
2011年7月,他和该女子相识。
随后,2011年至2015年,先后转账了32次,共计15万元。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又转了30次,共计3万元。
看看这个时间,估计是个有故事的男人了。
中间的四年怎么没转账?
这个咱就不清楚了,可能家里有事……
前期,转账32次给人家15万元。
后来,也是转了30次,共计3万元。
看来,这哥们也受那两年的口罩影响啊。
从这个钱数和时间上,你能想到什么呢?
老司机估计又懂了。
好吧,你没想错!
后来,妻子起诉后,法院调查。
三方开始了有意思的辩解。
丈夫声称自己和这个女子认识两个月后,确认了情人关系。
所以,自己才时不时的给钱。
可是,这个被人家丈夫称为“情人”的女子却否认了。
我可不是他情人,我们就是普通的朋友。
这些钱,一部分是男子在KTV的消费,一部分是投资自己的美甲店。
说明一下,这个女子在KTV上班。
妻子认为自己丈夫和这个女子就是不正当关系,钱给我拿回来。
看到这里,估计大家应该能想象出这个事情的大概了。
无非就是男子去KTV玩,偶然认识了这个在里面上班的女子。
然后,可能心生好感。
可能,因为工作关系,一开始女子对男子“哥哥长、哥哥短”的叫着。
然后,男子入戏了。
然后,女子顺势而为了。
这都不是今天我们要聊的重点。
重点是看法院的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是退还了差不多一半,退还92000元。
为什么这样判决呢?
因为,其余的钱看作了人情往来,所以不用还了。
意思就是起诉方没办法证明人家是情人关系。
这个女子所谓的是普通朋友也不可信。
毕竟,谁闲着没事时不时给普通朋友打钱呢。
这里才是重点。
日常生活或者人情交往发生的费用,无须夫妻双方共同处分。
需要退还的钱,从这个案子上看是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
一万以下的部分,不用还了。
这个日常生活所需要支出的费用不需要还。
那个,这里我就有疑问了。
该男子转给这个女子另外的九万多属于什么生活需要呢?
人情往来?
吃吃饭,喝喝酒?
看这个男子的情况,估计也是普通家庭,普通收入。
自己省吃俭用、偷偷摸摸的积攒点私房钱,前前后后七年整了个日常生活需要……
咱就说,普通人就认真好好的过好小日子吧。
毕竟,这年头找个媳妇不容易,别瞎整了。
有这么一出儿,夫妻关系估计也一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