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程某(女)、吉克某某三人收购死因不明的牛、马、骡子死体向县域餐馆以牛肉名义销售一案进行了宣判。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吉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黄某、程某、吉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令被告人黄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禁止被告人程某、吉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管理等有关活动。对扣押物品依法处置。同时,对4户购买“死牛烂马”但因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经营户,检察院移送至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2023年6月,石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发现有人私自屠宰销售死因不明畜肉的线索,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冻肉2500余公斤。经执法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认定黄某等三人长期收购销售死因不明的家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犯罪行为。石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将犯罪线索移送石棉县公安局作进一步立案侦查。
经石棉县公安局调查,2017年左右,黄某开始从吉某等牛马贩子和石棉县本地及周边县(区)农户手中收购死因不明且未经检疫的牛、马、骡子死体,在其门市内对死体进行解剖、分割后,将生肉全部以牛肉名义以远低于市价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以此牟利,直至案发。在黄某收购、解剖、分割、销售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妻子程某帮助黄某支付、收取货款、向客户送货等。经核实,黄某等人销售金额为149003元。
庭审结束后,石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参加旁听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食品行业经营者、商户代表等开展警示教育,告诫经营主体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诚信合规经营。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身边真实案例,直击人心、深受震撼。在今后的餐饮经营中,一定会绷紧食品安全弦,时刻警醒自己远离犯罪,杜绝不安全食材流入老百姓的餐桌。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做到“零容忍”。保障食品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目前,雅安市正紧锣密鼓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和食品安全“舌尖保卫战”专项行动,全系统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把好食品安全民生底线,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