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能不能不减少一点家庭矛盾,让其不再扩大呢?
对待彩礼的问题,一边说禁止借婚姻的名义索取财物,另一边又允许彩礼的存在。

儿子结婚买房买车出彩礼,他们父母的积蓄基本被掏空了,那么父母又拿什么给自己养老?
平时,老人带孩子做家务都只是尽义务,许多老人还得贴补小俩口的家用。如果不贴,低层次的媳妇就会有各种的意见,婆媳矛盾不断。

农村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老人,自己的养老金从儿子结婚后就只出不进了,那么养老如何保障?
法律认为,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媳妇不给公婆养老,儿子的财产又是和媳妇共有的,儿子的钱都有媳妇的一半,那么儿子又该去哪里拿钱给父母养老?
同理,女婿不给岳父岳母养老,女儿又去哪里拿钱?

一边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边当父母生病需要医治时,如果媳妇不给钱,儿子就毫无办法,老人就没有办法得到救治,有的老人就这样轻易失去了生命。
农村,大多数子女赡养老人都是推三阻四的,今天你家,明天我家,日子过得比黄莲还苦,就是因为没有法律保障。
老人本可以靠自己养老的,但是儿子结婚这笔费用哪家老人能不出呢?

按现在的法律,如果子女真的要依照法律去孝敬、赡养父母,那么就只有不结婚或者离婚二条路可走,否则就毫无办法。
关于老人的遗产,法律规定只有子女有继承权,这让许多媳妇和女婿心生不满,在养老问题上,儿子孝敬老人就很难得到媳妇的支持。

但事实上儿子和女儿得到遗产后,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这份遗配偶就可以分走一半,如果不离婚也是共享的。
法律为什么要如此呢?
法律人为制造了这些家庭矛盾。媳妇和女婿如果不尽赡养义务,那么就不应该分走这一半的遗产,权利和义务难道就不能对等?否则如何保证老人的赡养问题?

可怜的天下父母心,谁来关心现在的老年人啊!法律都保障不了他们,那么他们养儿养女的意义又何在呢?
不要试图用“父母无恩论”来告诉我,子女没责任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