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得知,举报食品问题有重奖,便跑到超市仔细翻找,找到一袋过期面包。食监局迅速行动,对超市重罚50000元,岂料,却只奖励男子2毛钱!男子大怒,认为对方打发叫花子,将食监局告上法庭,要求奖2000块!(来源:裁判文书网)
蒋富贵是个有心人,喜欢占点小便宜,平时爱看看新闻,了解一些民生事件。
有一次,蒋富贵看新闻时,意外发现了一个来钱的门道,说是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人人都可以举报,举报了还会有不菲的奖金。
这让蒋富贵异常兴奋,仿佛找到了赚钱的门道,便准备行动。
柿子还得挑软的捏,他来到离家比较远的一家超市,一来超市卖的东西多,好歹能挑出个腐败过期的东西,二来超市家大业大,举报起来也显得有力度。
不过,要想找出“符合条件”的食品,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
蒋富贵先来到熟食区,专门挑那些临时打包的熟食,可令他失望的是,超市对这块管的很严,没有一盒熟食过期的。
颇有些失望的蒋富贵,又来到了饮料区,一瓶瓶牛奶看保质期,依旧没有找到过保质期的。
找了半天,蒋富贵有些气馁,他还是不放弃,又来到零食区,一袋许久没动过的面包,引起了蒋富贵的注意,他拿起来一看,顿时大喜,面包居然已经过期许久!
蒋富贵二话不说,当即将这袋面包买了下来,出了超市门口,他急不可耐地打了食监局电话。
“喂,是食监局吗?这个超市卖过期面包啊,我现在要举报!”蒋富贵在电话中对食监局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说他们会很快赶到超市,还感谢蒋富贵提供线索,蒋富贵立即问道:“听说举报有奖,是不是真的呀?”
得到对方肯定的回复后,蒋富贵喜不自胜,等食监局执法人员到场后,将证物面包上交,执法人员登记好信息后,让蒋富贵回家等消息。
果然,过了一段时间,蒋富贵打电话问食监局,对方表示,超市出售过期食品证据确凿,已经按规定对其处以50000块罚款。
听对方这么说,蒋富贵顿时大喜,连忙跑到了食监局领取奖金。
该走的流程一环都不能少,填表、说明情况、审核,办的还挺快,可拿到奖金的那一刹那,蒋富贵差点崩溃。奖金只有0.2元!
“怎么回事?你们打发叫花子呢?我坐公交车过来也不止2毛钱啊,你们这么侮辱人啊!”蒋富贵对工作人员喊道。
工作人员则显得很淡定,对蒋富贵解释道:“您好,您买的面包价值2.02元一袋,按照规定,我们按您涉案金额的10%进行奖励,是没有问题的,请您理解!”
这让蒋富贵怎么能理解?他为奖金费了这么多精力,坐车来坐车去的,就给2毛钱,那自己费这么大劲干嘛?
虽然蒋富贵认为奖金太少,但对方表示规定就是这样,他们也只是按规定办事。
蒋富贵气得七窍生烟,后来又跑了食监局几次,可对方依旧说按规矩就是这么多!
蒋富贵又气又怒,干脆一纸诉状将食监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奖励他2000块。
1、蒋富贵认为,食监局奖励2毛不合理,应当奖励2000块。
蒋富贵表示,他为了揭发视频食品安全问题,向食监局举报了过期面包的情况,属于一级举报。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颁布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于一级举报按照涉案价值的10%奖励,奖金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蒋富贵还表示,自己为了这次举报,打车、电话费等等花费都上百。
食监局就只给2毛钱,不仅不合法,也打击了举报人的积极性,很明显不合法,应按国家规定奖励2000块。
2、食监局认为,对蒋富贵的奖励并无不当。
食监局认为,蒋富贵发现的过期面包价值2.02元,举报过期食品的事实属实,证据确凿,食监局已经对超市进行了处罚。
按照《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于举报人应按案值的10%来奖励,也就是2毛钱,因此,对他的奖励并无不当。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食监局对于超市的处罚并无不当,而且依照规定奖励2毛也符合法律规定。
蒋富贵不服,他认为食监局一次性就罚了50000块,对自己却只奖了2毛,这样对举报人根本不公平,于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到底是适用于国家法律还是适用于地方法规?
二审法院认为,行政行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和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
本案中,对于当事人蒋富贵来讲,按照国家食监局的规定来进行奖励更加有利,因此,一审法院审判适用法律错误。
另外,奖励2毛钱与没给奖励几乎没有区别,打击了举报人积极性,也不公平。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食监局重新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