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夫,若吾于停尸之所侵辱尸身之际,彼忽复苏,吾属强奸罪乎?抑或侮辱尸身罪乎?抑或非法行医罪乎?抑或救死扶伤乎?
此实有真例,且为余年前所读本科时,刑法课之师所讲。因该案甚为离奇,令彼时年方十八之吾直呼,至今犹记。言有一男子于太平间执事,一日夜间,新推来一刚亡之女尸。
缘此女年轻貌美,故太平间之执事者遂生邪念,趁月黑风高,侵辱此女。孰料,此女忽睁目醒转。
原此女彼时未死,仅暂止呼吸与脉搏,乃假死之态。
女醒后,觉己被侵,遂报警,男遂被擒。然则其究竟犯何罪?首者,其不构成强奸罪。
盖欲成强奸罪,首需此男主观上明知己故意犯强奸罪。
即其须确知己在侵一活生生之人,且违此活女之意,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方为强奸罪。
然吾案中之男,彼时尚以为此女已亡,为一具尸,故敢行侵。
是以,此男不构成强奸罪。其究竟构成何罪?总不能真为救死扶伤也,断无可能。
显矣,此男构成侮辱尸身罪。
因其主观上以为己所侵者为一具死尸,客观上,虽此尸彼时处假死之态,亦可视为近乎尸之存在。
是以,此中主客观全然一致,自当构成侮辱尸身罪。且强奸罪起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而侮辱尸身罪,一般为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较强奸罪,显轻甚多。然此间有一变数云,若此女醒后,此男非但未止其犯罪之行,反以暴力继行侵。
则自此女复活始,男子之侵行,构成强奸罪。
而女复活前之彼时,男子之侵行,则构成侮辱尸身罪。
此男当以侮辱尸身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不论犯何错,皆当及时醒悟,如此则代价小甚,而一错再错,徒害人害己。
此乃凡夫认知之普法栏目,敬请关注与支持。
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