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私生女事件,法院判定“不存在父女关系”

大渔于风起 2025-04-15 17:00:09

2024年,王某某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多次声称其女儿是岳云鹏的私生女,并通过发布诸如“岳云鹏亲生女儿”、“岳云鹏私生女”等内容,对岳云鹏进行公开骚扰。这些言论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严重损害了岳云鹏的名誉。

岳云鹏(原名岳龙刚)是中国内地知名相声演员和影视演员,因其公众人物的身份,此类不实言论对其个人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德云社曾发布律师声明,明确指出相关内容纯属无端造谣,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岳云鹏的合法权益。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岳云鹏与王某某女儿是否存在父女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两人不存在父女关系。这一结论成为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法院判决王某某需向岳云鹏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以消除不实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王某某被强制执行17750元赔偿金,作为对岳云鹏名誉损失的补偿。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和第1183条关于名誉权和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对岳云鹏名誉权的侵害。其通过公开诽谤和骚扰的方式,降低了岳云鹏的社会评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再次提醒公众,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布不实信息可能面临法律追责。王某某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岳云鹏的名誉,还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法院的判决表明,法律对网络谣言持零容忍态度,维护了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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